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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

时间:2024-07-06 00:13: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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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

化工部


化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
化工部



第一条 为了搞好化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监督,保证责权利的全面落实,根据国家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实行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其他形式内部承包经营的单位(如:企业、分厂、车间、处、队、部门等)均属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审计的依据是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审计的内容
(一)承包前资产评估或核实。对承包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专项基金、潜盈潜亏等进行核实,查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书面报告,作为承包基数和划清经济责任的依据。
(二)承包经营期间对承包合同进行年度审计,作为年度合同兑现的依据,也作为承包合同进行终结兑现审计的组成部份,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⒈ 承包合同规定的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⒉ 审查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⒊ 审查应上缴的各种税金是否及时足额上交。
⒋ 审查定额流动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⒌ 审查产品成本计算是否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及成本核算规定的办法进行核算。
⒍ 审查“工资基金与效益挂钩”是否按照规定比例正确计算。
⒎ 审查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是否按规定入帐,有无隐匿或转移。
⒏ 审查各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三)承包期终结审计。承包期终结时,对经营者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作为承包期合同兑现的依据。主要审计内容:
⒈ 承包期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真实性和正确性。
⒉ 承包期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⒊ 承包期各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合法。
⒋ 承包期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专项基金和潜盈潜亏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⒌ 承包期有无重大事故,有无决策失误造成和严重损失浪费。
⒍ 承包期内对“企业后劲”是否予以足够的重视。
第五条 承包经营终结审计的结果,是评价经营者业绩和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也作为下一期确定承包基数的基础。
第六条 审计程序
审计前要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单位按审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审计实施过程,搞好审计记录、取证和审计底稿。
审计结束,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承包者意见,上报单位主要领导人,审核后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七条 审计方法
由上一级(即承包单位的上一级)内审机构组织审计,也可以组织联审或委托社会审计进行审计,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不经审计参与不得签订承包合同;不经审计,不得兑现;不经审计不得连任或离任。
第九条 坚持内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它机构、部门或个人不得干涉。被审单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主动提供帐册、文件、资料,协助作好审计工作,不得拒绝、隐匿、设置障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 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科研、事业单位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驻化学工业部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10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关于扎伊尔人民宫第二期技术合作的协定

中国政府 扎伊尔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关于扎伊尔人民宫第二期技术合作的协定


(签订日期1981年11月14日 生效日期1981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扎方)就扎伊尔人民宫第二期技术合作事宜进行了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扎方聘请,中方同意派遣十名技术人员(详见本协定附件技术人员表)前往扎伊尔人民宫工作,期限为一年,即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一九八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扎方同意中方派遣一名厨师为中国技术人员服务,该厨师在扎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由中方自理,其他方面的待遇与中国技术人员相同。

  第二条 中国技术人员在扎伊尔的任务是:对人民宫设备的使用、维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扎伊尔同事;对人民宫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条 中国技术人员在扎伊尔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
  1.生活费(包括伙食费和零用费)标准定为:组长、工程师每人每月八百美元;技术员、翻译每人每月六百美元;技术工人每人每月四百美元。
  生活费的计算时间自中国技术人员抵达扎伊尔之日起至离开扎伊尔之日止。
  中国技术人员的生活费由扎方按季(不满一月的天数,按工作日数乘以月生活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付给。中国驻扎伊尔大使馆经济参赞处于每季初将上一个季度的中方应聘人员生活费清单一式二份交扎伊尔公共工程和领土整治部,该部在收到清单后的七天内,将清单所列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美元和另百分之五十美元折成的扎币(按其季度末最后一天扎伊尔银行公布的美元对扎币的比价折算),付给中国驻扎伊尔大使馆经参处。
  2.住房(包括水、电和必要的家具)、办公室、办公用品、交通车辆(包括维修费和燃油)、劳保用品和医疗费,均由扎方负担和提供。
  3.中国技术人员(包括厨师)从扎伊尔返回中国的旅费(包括每人不超过二十公斤的超重行李费),由扎方负担。

  第四条 中国技术人员在扎伊尔工作期间,享有中、扎两国政府各自规定的假日。

  第五条 中国政府在同扎伊尔政府协商后,可以召回或更换中国技术人员,也可以缩短他们的工作期限。扎方可以要求逐步减少中国技术人员人数。

  第六条 中国技术人员在扎伊尔工作期间,应遵守扎伊尔的有关法令。扎伊尔政府将为他们提供工作必需的便利条件,并免除他们应缴纳的一切捐税。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八条 本协定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定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扎伊尔共和国政府代表
  对外经济联络部副部长         国际合作国务秘书
    连 田 文         朗格马·杜里亚·尤巴萨·马康加
     (签字)               (签字)

关于授予邓东华等同志第五届肇庆市"十大杰出青年""十大优秀青年"称号的决定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邓东华等同志第五届肇庆市"十大杰出青年""十大优秀青年"称号的决定

肇 府[20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一批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青年。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广大青年在不同的岗位上积极进取、努力开拓、勇于创新,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来的邓东华等10位同志第五届肇庆"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同时授予邓仲明等10位同志第五届肇庆市"十大优秀青年"称号。

  希望被授予上述荣誉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市广大青年以"十杰"、"十优"为榜样,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为实现我市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协调发展,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祖国的繁荣富强作出新的贡献!

  附:第五届肇庆市"十大杰出青年"、"十大优秀青年"名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八日

  附 件

第五届肇庆市“十大杰出青年”名单


邓东华  肇庆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兼三榕水厂厂长

冯 毅  肇庆天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永昌  封开县龙昌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剑佳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振明  肇庆森茂集团总裁

赵柏良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副主任

贾东亮  广宁县八一生态农场场长

黄文锋  高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指导员

黄国洪  广东肇庆中学教育科学与技术中心主任

雷锡基  广东省四会市石膏矿矿长



第五届肇庆市“十大优秀青年”名单


邓仲明  肇庆市皮肤病医院院长

邬德强  肇庆市第一中学校长

陈向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医院院长

陈 浩  肇庆市侨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湛洲  德庆县卫生局局长

汪旭飞  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区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副中队长

梁德胜  德庆县香山中学校长

黄创业  广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温振明  肇庆星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谢锦贤  肇庆旅游学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