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23:13: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6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4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登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最近,个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反《条例》第八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企字〔1994〕第185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授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登记管辖权限,规范公司登记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条例》和《意见》的有关规定,没有公司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注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已授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7号文件精神改为分局的,可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委托,核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核发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当证人等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当证人等问题的复函

1957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和河北省司法厅今年4月6日《关于进一步贯彻各项审判制度和诉讼程序的指示》收悉。指示内称:“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证人".我们意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公民不论他与案件有无直接利害关系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在衡量他的证言时,应当对他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一点,加以斟酌,采纳他的证言时需要慎重,真实可靠的证言仍可采用.(下略)


驰名商标另类申请途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很多企业对驰名商标很感兴趣,驰名商标在我国是稀罕的,它可以极大提高公众的知名度,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但是驰名商标如何去申请呢?本文将介绍一些申请的途径,有关其他的申请事项将在其他文章中讲述。

申请驰名商标以前依据的是1996年8月14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旧规定),该规定被2003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下称新规定)取代。

研究新旧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申请驰名商标有这样几条途径:

一、旧规定的规定

1、注册商标人向商标局申请

旧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至于申请的程序和具体标准旧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应当递交的7类材料。对于认定只规定了一个“公开、公正的原则”,并规定“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审批也并无规律可循,从我国1989年最早一例驰名商标——“同仁堂”到现在15年来我国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不足400件。分析驰名商标获得的时间,好象是隔一年审批一次,但是99年和2000年没有间隔。每年审批的数量也没有规律,99年评了三次,总共批了100多件,02年批了两次,总数也近100件,这两年审批的占到一半以上,93年却只看见“张裕”一件。

由于没有具体申请程序规定和具体的标准可供企业参考,这使得很多企业感觉申请无门。作者咨询电话打到国家商标局,就商标局的人也不能知道具体程序和确定的审批要求。

2、商标局主动认定

旧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

从这个规定来看,国家商标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认定驰名商标,商标局对外认定的标准都没有,这个完全由内部操作的东西更是秘不可知,是因为什么工作需要?认定的标准是什么?……甚至历年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有多少是商标局因工作需要而认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得知相应的数据。

二、新规定的规定

3、通过商标异议案件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这个意见任何人都可以提。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的注册商标范围要广很多,有的人可以认为自己就是驰名商标,把自己的商标保护范围扩大一些,那么可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一定的标准去审查,如果经过审查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商标局可以认定你就是驰名商标。

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已经认定11件驰名商标。

4、通过商标争议案件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争议和异议是不一样的,对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是异议,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就是争议,争议和异议一样是有期限限制的。

在商标争议中和商标异议中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道理是一样的。

商评委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了11件驰名商标。

5、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