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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26 08:06: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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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 2003] 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建设单位和建设者的积极性、能动性,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当年度完成竣工验收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下同);
  2、完成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市计委下达的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3、列入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建设单位推荐1名有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作为先进个人考核对象;
  4、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助、配合单位。
  项目建设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在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计委、市重点办具体负责。考核应征求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安全监督局)等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办法
  对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建设单位实行两阶段考核,即年度考核和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考核。其中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在规定分值范围内对每个考核内容进行打分,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名次;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考核采用目标考核法,即以工程建设进度、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廉政建设六个方面并参照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四、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工程建设进度(20分)
  1、有全面系统的进度计划(2分);
  2、有年度建设进度计划(2分);
  3、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完成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12分);
  4、按照计划目标和工作进度,建设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较好(4分)。
  (二)工程投资控制(20分)
  1、工程投资控制合理,不超概算(8分);
  2、工程经费使用合理,帐目清楚,无资金挪用情况(6分);
  3、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无随意变动(4分);
  4、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降本增效,节约投资(2分)。
  (三)工程质量(18分)
  1、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3分);
  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100%(10分);
  3、为达到合同承诺的主体工程质量目标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得力,质量资料完整(5分)。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2分)
  1、有完善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2分);
  2、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防护设施完好,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措施得力(3分);
  3、无较大责任和人员工伤事故(4分);
  4、消防措施齐全,预防工作到位,场容场貌整洁(3分)。
  (五)工程规范化管理(14分)
  1、建立项目建设管理班子,责任到位(1分);
  2、项目建设执行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4分);
  3、全面执行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等(4分);
  4、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规范,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无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优质低价(5分)。
  (六)资料管理(6分)
  1、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加强档案管理,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及设施到位(3分);
  2、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和有关资料(3分)。
  (七)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10分)
  1、积极配合市有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立功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职工业余生活丰富(2分);
  2、参建单位互相协作配合,关心职工生活(2分);
  3、能正确、及时处理和协调好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工程周边群众的关系,未发生由于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等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3分);
  4、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廉政建设制度,无经济案件发生(3分)。
  五、项目竣工验收后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项目考核:项目竣工验收后考核主要内容分六个方面:工程建设进度、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廉政建设,结合项目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考核。在以上六个方面考核时参照年度考核内容,按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建成、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内、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社会稳定工作做得好的、廉政建设好的,评为重点建设先进项目单位。
  (二)个人考核:对个人的考核,结合上述年度考核内容,以个人事迹材料为主进行考评。
  (三)重点建设协助、配合单位考核:重点建设协助、配合单位由建设单位考核,主要从工作效率、对重点建设的支持关心程度、协调配合力度、廉政建设等几个方面,以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来考核。
  六、奖励方法
  (一)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奖励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重点建设项目协助、配合单位考核奖励为集体奖。考核结果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按照考核结果,评出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重点建设协助、配合单位先进集体。
  (1)完成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评为年度嘉兴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
  (2)完成竣工验收,实现目标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为嘉兴市重点建设先进项目单位。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及重点建设协助、配合单位先进集体名额,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三)获年度嘉兴市重点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嘉兴市重点建设先进项目单位的单位,奖励人民币4万元。项目竣工决算并经审计后工程投资有节余的,按节余额的5%再行奖励,但投资节余奖最高不超过20万元;获重点建设协助、配合单位先进集体的单位,奖励人民币1.5万元;获嘉兴市重点建设先进个人的,奖励人民币5千元。
  (四)各奖项奖金由市财政和各县、市财政核拨(投资节余奖在投资节余中开支)。项目负责人在集体奖中的所得份额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20%。
  对于获得先进集体的项目负责人和获得先进个人的人员,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优先推荐参加嘉兴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评选。考核结果须经公示,如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暂行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



贵阳市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园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暂行规定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号


《贵阳市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园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袁 周


二○一○年四月七日




贵阳市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园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推进小河——孟关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小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范小孟工业园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小孟工业园区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委托和行政处罚委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在小孟工业园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的范围:

(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

(二)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

(三)由市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

(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

(五)由市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

(六)由市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

(七)由市人民防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

(八)由市林业绿化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

(九)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

(十)由花溪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孟关乡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

(十一)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

法律、法规已授权有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经过批准已经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机关和花溪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孟关乡人民政府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据本规定委托小河区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小河区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采取书面方式,内容应当包含委托机关、受委托机关(组织)、委托事项、委托时限、责任承担等。

行政许可委托,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第五条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警察岂能伙同混混执法?
杨涛

3月31日下午,北京站候车大厅,本报发行员蔡光雄卖报时被一名男子举报,铁警将蔡带至安检室,此后蔡遵照铁警指令由该男子带领指认卖盗版书籍者,却突遭包括这名男子在内的多人围殴,此后又在安检室遭两名男子威胁恐吓。随后,在打人者未到场的情况下,北京站公安段铁警做出调解,代替打人者交涉,最后,一名铁警替打人者垫付给蔡300元。目前,蔡光雄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仍未排除生命危险。(《新京报》4月4日)
在实践中,警察会鼓励他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甚至会请一些边缘人做“线人”,提供违法犯罪人的线索,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利用这些举报人、边缘人作为执法的工具,借助这些人来共同来对付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守法的公民,这不仅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而且极易侵犯公民权利,给人以“警匪一家”的印象,败坏公安机关的形象。
对于这一事件中,北京站公安段政委杜晓卫等人承认铁警有失误,但否认铁警和打人者有关系。他们称,打人者是在北京站滞留的“小混混”,没有正当职业。为了讨好警察,他们经常为警察提供线索,举报违法行为,与警察比较熟悉。
毫无疑问,铁警是有失误,但是,铁警的行为仅仅可以用一个“失误”所能解释吗?我们来看当时的情形:铁警对蔡说卖报纸违反站内治安条例,蔡说那里(二楼候车室)有那么多卖盗版书的你们不抓,为什么只抓我一个?铁警说,那你去抓一个卖书的来,我就放了你。随后,铁警叫来举报蔡的男子,该男子领着蔡来到二楼,就发生了殴打蔡的事件。这里我们要问的是,既然让蔡去找违法者,那么有什么必要把举报人叫过来,并且自己还专门离开,难道铁警连“举报者不能与被举报者单独相处”的常识都不懂吗?这里,我们有理由怀疑铁警是否对蔡的“顶嘴”的行为很恼火,又碍于自己警察的身份不便动手,于是借助举报人(其实就是混混)来对蔡动手报复。
这就是这个铁警的执法水平,借助一些混混来一起执法的水平。记者采访的一些人也印证了笔者的这一怀疑。一位收废品兼卖东西的小贩介绍,铁警们常常来查小贩,有时候铁警叫站里混了许多年的“小混混”来帮着查。这些人态度很霸道。另一位男子介绍,在北京站,这些人平时以扛包等为业,就住在站里,跟谁都混熟了。帮着铁警办点事,以后自己扛包就会方便些。有时候会代替铁警值班。行政执法权是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这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能由警察来专门行使,但现在,如果这些人所说的是真实的话,那真是可怕,小混混也可以行使执法权,公民还有安全感吗?
回到这个事件,举报人打人以后,按理说,应当由警察居中调解或者对打人者进行处罚。但铁警不但制止蔡报110,而且在打人者不在场的情形下,主持调解,铁警自己掏出300元钱说钱由他先垫,这不正反映了其心虚吗?那么,这一心虚的表现后面又是什么原因呢?
这一事件再一次从深层次上反映了警察执法的理念与执法水平。的确,警察的工作很繁重,压力也很大,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以此为借口,让一些并不具有执法权的“混混”们来帮助执法,这样造成的后果比放纵一两个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还严重,因为它直接威胁到全社会的法律安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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