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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调动是否需要占用劳动指标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的复函

时间:2024-07-12 05:25: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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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调动是否需要占用劳动指标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国家计委


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调动是否需要占用劳动指标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为了稳定农林牧渔场的职工队伍,关于国营农林牧渔场多余职工的调动问题,中共中央中发〔1978〕74号文件中规定,其他单位需要,有增人指标的,可以调动。按此精神,国家计委计综〔1979〕223号附件之十三中又作了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随意抽调
这些单位的职工到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必须抽调时,除个别原由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到农林牧渔场的职工,由于工作需要调出外,要经省、市、自治区批准,调入单位要有增人指标。”并且在以后各年的劳动计划说明中均重申了这一规定。根据以上规定的精神,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的
调动,除原由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调配到农林牧渔场的职工(包括国家统一分配到农林牧渔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外,其他职工调出时,调入单位要有增人指标。
二、国务院国发〔1980〕212号文件是解决国营农业企事业职工户口、粮食关系等问题的,没有涉及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的计划管理问题,执行国务院这一文件规定同执行国家计委计综〔1979〕233号附件之十三的有关规定,没有矛盾。



1983年6月22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产办便[200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经商有关部门,现将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7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第一条。2008年汽车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非一批一证”。

  二、组织和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须于11月19日前将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商务部(产业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按时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向商务部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由地方机电办填写,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示与执行

  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2008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张文俊、付英晟
  电话:010-65197577,65197403
  传真:010-65197563
  电子信箱: zhangwenjun@mofcom.gov.cn
       fuyingsheng@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
申报类别:(乘用车/轿车/大中型客车/载重车/低速汽车)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企业性质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生产数量及增长率
产值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数量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额及增长率
纳税额及增长率
税后利润及增长率
本年度出口情况 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
拥有哪些在国外注册的自主出口品牌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生产准入及认证情况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文号
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下一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1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2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3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 企业盖章年 月 日

附件2
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办名称及盖章:
序号 汽车生产企业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申报类别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地方机电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农计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人民政府:

  近两年来,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我部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了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各地高度重视,把示范区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纷纷出台政策措施,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有效发挥示范引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推进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示范区建设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倾斜支持思路

  推进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4号)关于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政府支农资金引导作用、有效集聚各类资源、推动形成示范区建设合力的重要行动,是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创新农业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探索。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示范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以推进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总体目标,以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为主要任务,切实强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一要坚持优先谋划、优先安排。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加快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对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专项建设规划和资金安排指导意见的示范区项目,坚持优先谋划、优先申报、优先安排,确保安排示范区的农业项目资金总量和比重逐年提高。二要坚持突出重点、突破瓶颈。以提升示范区主导产业现代化水平为主攻方向,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和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农业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等为重点,集中力量,精心打造一批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着力突破薄弱环节,切实解决瓶颈问题。三要坚持有效整合、有所创新。积极创新农业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要求,做好上下游项目、关联性行业项目的衔接安排,以县级为整合主体,着力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机制。同时,要统筹兼顾,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协调发展。

  二、抓住关键,突出倾斜支持重点

  顺应各示范区发展与建设趋势,按照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的思路,“十二五”时期,着力在示范区现代粮棉油糖生产基地、现代特色产业园区、现代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着力提高示范区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一)现代粮棉油糖生产基地。积极推进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棉油糖生产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保护性耕作、粮棉油高产创建、农作物良种补贴、耕地质量建设、有机质提升等中央和地方农业项目资金向示范区倾斜,积极争取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项目支持,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促进良种良法良机配套推广应用,积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努力打造一批集中连片生产、技术集成配套、机械化水平领先、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粮棉油糖生产基地。

  (二)现代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推进种植业良种工程良种繁育基地、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设施大棚补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扶持产业发展等中央和地方农业项目资金向示范区倾斜,重点改善园区的设施装备条件,推广应用特色鲜明的新品种和高新技术,促进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着力建设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化蔬菜、水果、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产业园区。

  (三)现代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大力推进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养殖业良种工程、畜禽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村沼气工程等中央和地方农业项目资金向示范区倾斜,着力改善畜禽和水产养殖设施装备条件,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提升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速培育一批设施完备、技术领先、质量安全、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养殖场区。

  (四)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条件建设、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动物防疫体系、渔政渔港工程、植物保护工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补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农业产业化专项、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科技入户直通车、农业标准化生产等中央和地方农业项目资金向示范区倾斜,以强化公共服务、发展社会化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着力构建覆盖全程、衔接配套、便捷高效、运行规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示范区产加销一体化服务水平。

  三、创新机制,提高倾斜支持效益

  推进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示范区建设,不仅要扩大示范区建设资金总量,也要积极探索农业投入与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示范区资金集聚和示范效益。

  (一)积极创新支农资金整合机制。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示范区建设与创新支农资金整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同类项目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和集中使用的办法和机制。示范区人民政府要以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为统领,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审核、对口申报、整合使用的要求,积极整合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各类支农资金,集中用于示范区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尽快见效。

  (二)积极创新支农资金引导机制。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金融部门合作,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示范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健全投融资体系、拓展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以政府支农资金为载体,以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承担实施主体,促进支农资金与民间、金融、工商等资金综合配套使用,放大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积极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示范区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倾斜支持示范区的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实行“阳光操作”,努力做到各类项目的决策管理、资金安排、实施过程、使用效果等环节科学透明、程序规范、公开公正。要积极探索以奖代补、以奖促建、先建后补等支农资金管理新方式,建立示范区支农资金整合和倾斜支持的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和改进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向我部申报的农业项目资金要优先考虑安排示范区。各示范区要准确把握各类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布局范围、申报条件、管理要求等,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倾斜支持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农计发〔2012〕19号.CEB
农计发[2012]19号.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206/t20120611_27548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