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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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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

(2009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对适宜喜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生存、具有较强生态调节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域,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划出一定面积予以保护的区域。
  第三条 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将保护区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用于保护区保护的资金投入。
  第五条 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建立的评审和保护区生态功能的评价,并对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土地、规划、农业、水务、建设、公安、卫生、旅游、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保护区保护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护区的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保护意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对保护区进行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保护区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第七条 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境外援助本市保护区项目的实施工作。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
  第八条 对在保护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保护区的建立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湿地,应当建立保护区:
  (一)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或者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生态系统;
  (二)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高度聚集;
  (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
  (四)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区的建立,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市级保护区的建立,由拟建保护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和环境保护、林业、水务、发展改革、土地、规划、农业等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是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集中分布的区域;缓冲区是隔离核心区和实验区之间的区域;实验区是缓冲区外围可以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区域。
  第十二条 确定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注意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划定范围的适度性,并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保护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已批准的保护区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向社会公布并设置界标。
  因自然环境的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保护区或者调整保护区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各保护区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保护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保护区规划的要求,在保护区内设置监测、引灌、消防、水禽食物供给、公共环境卫生等维护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

  第三章 保护区的管理
  第十五条 保护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区实施统一管理。
  保护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保护区的日常管理经费,由保护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安排,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八条 除原有居民外,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确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报设立该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核心区内原有居民依照法律规定确有必要迁出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有计划的迁出并予以妥善安置。
  第十九条 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缓冲区内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进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农业生产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区规划,兼顾利用的可持续性,不得改变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的居民,在不破坏湿地资源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种植、养殖业等生产活动。
  第二十一条 保护区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因保护湿地资源需要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原有居民和单位,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挖塘、填埋等方式破坏湿地的;
  (二)未经批准采砂、取土、烧荒、砍伐的;
  (三)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的;
  (四)使用损害野生植物物种再生能力或者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方式进行植物采集的;
  (五)猎捕、采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或者收售鸟蛋的;
  (六)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水生生物的;
  (七)向保护区内引入外来物种的;
  (八)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
  (九)排放未达到标准的废水或者投放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等破坏湿地水体环境的;
  (十)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的;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适时监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状况,发现其生病、受伤、搁浅或者被困,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第二十五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保护区内原有物种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对保护区生态环境构成侵害的,应当立即向林业、农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六条 保护区所在地的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建立保护区野生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测和预报机制。
  第二十七条 保护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因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定期组织对保护区的生态效益和生态功能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功能退化的保护区,应当向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生态功能恢复建议,并督促落实。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对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调查,依法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处理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在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挖塘、填埋等方式破坏湿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捡拾鸟蛋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收售鸟蛋的,没收鸟蛋及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损害野生植物物种再生能力或者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方式进行植物采集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引入外来物种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恢复的,当事人拒不恢复或者恢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所需的恢复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新洲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江夏区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汉南区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黄陂区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建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8】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根据部《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规划》的基础上,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编制工作。经过多次征求各地意见和集中核对,现将《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部决定将实施工作完成时间调整为2008年年底,实施内容不变。当前,各地要抓紧完善实施的前期工作,力争同步对省级高速公路进行命名和编号,为完成实施目标创造条件。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统一对本辖区的设计进行审查,确保执行标准的统一性。同时,要合理安排实施步骤,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通车国家高速公路沿线命名标志、指路标志、里程牌的规范设置和更换工作,调整其他公路上与国家高速公路相关的指路标志信息,更新公路数据库等相关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八年七月一日




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08年6月



总 说 明
一、本方案只针对跨省的国家高速公路。不跨省的国家高速公路联络线、并行线以及城市绕城环线、地区环线,由所在省份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里程桩号传递方案。
二、本方案中所有国家高速公路的入省里程桩号均为公里整数值,各省可调整其小数值为已通车高速公路的实际里程桩号小数值,但不得修改公里整数值。如方案中G1河北入省里程桩号为42.000,而该路段在河北已经建成通车,且实际入省里程桩号为39.904,为尽可能利用现有里程牌支撑结构,河北宜将入省里程桩号调整为42.904,从而在更换里程牌时只需更换贴膜,原有立柱基础则不需要变动。
三、本方案中所有国家高速公路的出省里程桩号,各省可以根据实际予以调整,但调整后的里程桩号,其公里整数值不能大于方案中给出的公里整数值,避免省界路段里程桩号重复的情况发生。
四、请各省务必将调整后的国家高速公路入省和出省的里程桩号在2008年度公路养护统计数据中予以反映。
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

路线编号 路线简称 省份 里程 桩号传递方案
起点 终点
地名 桩号(Km) 地名 桩号(Km)
G1 京哈高速 北京 41.091 北京(四方桥) 0.000 大沙务(京冀界) 41.091
G1 京哈高速 河北 21.303 冀京界 42.000 冀津界 63.303
G1 京哈高速 天津 37.178 宝坻区牛道口镇(津冀界) 64.000 宝坻区新安镇(津冀界) 101.178
G1 京哈高速 河北 199.280 冀津界 102.000 山海关(冀辽界) 301.280
G1 京哈高速 辽宁 548.563 山海关(辽冀界) 302.000 昌图毛家店(辽吉界) 850.563
G1 京哈高速 吉林 285.532 五里坡(吉辽界) 851.000 拉林河(辽黑界) 1136.532
G1 京哈高速 黑龙江 72.000 拉林河(黑吉界) 1137.000 哈尔滨(瓦盆窑) 1209.000
G2 京沪高速 北京 35.000 北京十八里店桥 0.000 京冀界 35.000
G2 京沪高速 河北 6.840 冀京界 35.000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冀津界) 41.840
G2 京沪高速 天津 107.205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津冀界) 42.000 青县(津冀界) 149.205
G2 京沪高速 河北 110.263 青县(冀津界) 150.000 乐陵(冀鲁界) 260.263
G2 京沪高速 山东 448.670 德州(乐陵)(鲁冀界) 261.000 红花埠(鲁苏界) 709.670
G2 京沪高速 江苏 484.700 新沂(苏鲁界) 710.000 花桥(苏沪界) 1194.700
G2 京沪高速 上海 24.200 安亭镇(沪苏界) 1195.000 江桥镇 1219.200
G3 京台高速 北京 23.750 北京南苑(接五环) 0.000 京冀界 23.750
G3 京台高速 河北 58.670 安定(冀京界) 24.000 东安庄(冀津界) 82.670
G3 京台高速 天津 74.088 武清区石各庄镇(津冀界) 83.000 青县(津冀界) 157.088
G3 京台高速 河北 140.999 青县(冀津界) 158.000 吴桥(冀鲁界) 298.999
G3 京台高速 山东 360.100 德州(鲁冀界) 299.000 张山子(鲁苏界) 659.100
G3 京台高速 江苏 76.000 张山子(苏鲁界) 660.000 老山口(苏皖界) 736.000
G3 京台高速 安徽 646.016 老山口(皖苏界) 736.000 桃林(皖浙界) 1382.016
G3 京台高速 浙江 161.000 开化西坑口(浙皖界) 1383.000 江山沙排(浙闽界) 1544.000
G3 京台高速 福建 387.630 浦城上巾竹村(闽浙界) 1544.000 青口 1931.630
G4 京港澳高速 北京 45.600 北京(六里桥) 0.000 南洛(京冀界) 45.600
G4 京港澳高速 河北 437.576 涿州(冀京界) 46.000 磁县(冀豫界) 483.576
G4 京港澳高速 河南 531.900 豫冀界 484.000 豫鄂界 1015.900
G4 京港澳高速 湖北 293.665 九里关(鄂豫界) 1016.000 土城(鄂湘界) 1309.665
G4 京港澳高速 湖南 531.768 临湘(湘鄂界) 1310.000 宜章(湘粤界) 1841.768
G4 京港澳高速 广东 441.319 小塘(粤湘界) 1842.000 香港(皇岗口岸)(粤港界) 2283.319
G5 京昆高速 北京 60.000 北京 0.000 京冀界 60.000
G5 京昆高速 河北 274.766 冀京界 60.000 井陉(冀晋界) 334.766
G5 京昆高速 山西 503.458 旧关(晋冀界) 335.000 禹门口(晋陕界) 838.458
G5 京昆高速 陕西 624.451 禹门口(陕晋界) 839.000 棋盘关(陕川界) 1463.451
G5 京昆高速 四川 1038.205 棋盘关(川陕界) 1464.000 川滇界 2502.205
G5 京昆高速 云南 213.000 永仁(滇川界) 2503.000 昆明 2716.000
G6 京藏高速 北京 68.370 北京(马甸桥) 0.000 延庆(京冀界) 68.370
G6 京藏高速 河北 178.611 怀来(冀京界) 69.000 老爷庙(冀蒙界) 247.611
G6 京藏高速 内蒙古 821.279 老爷庙(蒙冀界) 248.000 麻黄沟(蒙宁界) 1069.279
G6 京藏高速 宁夏 352.202 石嘴山麻黄沟(宁蒙界) 1070.000 海原郝家集(宁甘界) 1422.202
G6 京藏高速 甘肃 271.270 刘寨柯(甘宁界) 1423.000 海石湾(甘青界) 1694.270
G6 京藏高速 青海 1484.556 马场垣(青甘界) 1695.000 唐古拉山口(青藏界) 3179.556
G6 京藏高速 西藏 545.874 唐古拉山口(藏青界) 3180.000 拉萨 3725.874
G7 京新高速 北京 90.410 北京(北五环) 0.000 京冀界 90.410
G7 京新高速 河北 172.379 甘子堡(冀京界) 91.000 老爷庙(冀蒙界) 263.379
G7 京新高速 内蒙古 1544.000 老爷庙(蒙冀界) 264.000 三道明水北(蒙甘界) 1808.000
G7 京新高速 甘肃 135.900 白疙瘩(甘蒙界) 1808.000 明水(甘新界) 1943.900
G7 京新高速 新疆 784.000 明水(新甘界) 1944.000 乌鲁木齐 2728.000
G11 鹤大高速 黑龙江 566.750 鹤岗过境 0.000 小沟岭(黑吉界) 566.750
G11 鹤大高速 吉林 420.278 小沟岭(吉黑界) 567.000 新开岭(吉辽界) 987.278
G11 鹤大高速 辽宁 497.955 新开岭(辽吉界) 988.000 大连市 1485.955
G15 沈海高速 辽宁 399.548 沈阳金宝台枢纽 0.000 旅顺(辽鲁界) 399.548
G15 沈海高速 山东 359.100 烟台(鲁辽界) 400.000 汾水(鲁苏界) 759.100
G15 沈海高速 江苏 493.000 汾水(苏鲁界) 760.000 娄塘镇(苏沪界) 1253.000
G15 沈海高速 上海 92.112 娄塘镇(沪苏界) 1253.000 金山区(沪浙界) 1345.112
G15 沈海高速 浙江 497.000 金山区(浙沪界) 1346.000 福鼎分水关(浙闽界) 1843.000
G15 沈海高速 福建 649.443 福鼎分水关(闽浙界) 1843.000 诏安分水关(闽粤界) 2492.443
G15 沈海高速 广东 1130.945 汾水关(粤闽界) 2493.000 海口(粤琼界) 3623.945
G15 沈海高速 海南 73.737 琼州海峡跨海工程海南段(琼粤界) 3624.000 龙桥(枢纽) 3697.737
G15W 常台高速 江苏 100.000 常熟 0.000 吴江(苏浙界) 100.000
G15W 常台高速 浙江 239.000 嘉善天星村(浙苏界) 100.000 三门 339.000
G1511 日兰高速 山东 429.280 日照 0.000 关庄(鲁豫界) 429.280
G1511 日兰高速 河南 45.000 豫鲁界 430.000 兰考 475.000
G1514 宁上高速 福建 297.100 湾坞枢纽互通 0.000 武夷山分水关(闽赣界) 297.100
G1514 宁上高速 江西 52.363 上饶分水关(赣闽界) 298.000 上饶 350.363
G25 长深高速 吉林 154.723 长春 0.000 金宝屯(吉蒙界) 154.723
G25 长深高速 内蒙古 44.000 金宝屯(蒙吉界) 155.000 查日苏(蒙辽界) 199.000
G25 长深高速 辽宁 477.000 辽阳窝铺(辽蒙界) 199.000 平泉(辽冀界) 676.000
G25 长深高速 河北 325.614 平泉(冀辽界) 676.000 汉沽(冀津界) 1001.614
G25 长深高速 天津 131.482 汉沽(津冀界) 1002.000 大港区太平镇(津冀界) 1133.482
G25 长深高速 河北 69.068 黄骅(冀津界) 1134.000 海兴(冀鲁界) 1203.068
G25 长深高速 山东 439.500 辛集(鲁冀界) 1204.000 临沂(鲁苏界) 1643.500
G25 长深高速 江苏 290.800 班庄(苏鲁界) 1644.000 天长时湾(苏皖界) 1934.800
G25 长深高速 安徽 13.989 天长时湾(皖苏界) 1935.000 天长鲍营(皖苏界) 1948.989
G25 长深高速 江苏 241.500 天长鲍营(苏皖界) 1949.000 长兴(苏浙界) 2190.500
G25 长深高速 浙江 563.000 长兴(浙苏界) 2191.000 庆元(浙闽界) 2754.000
G25 长深高速 福建 488.800 松溪旧县(闽浙界) 2754.000 武平岩前(闽粤界) 3242.800
G25 长深高速 广东 415.244 蕉岭广福(粤闽界) 3243.000 深圳(盐田港) 3658.244
G2511 新鲁高速 辽宁 103.606 新民 0.000 好力堡(辽蒙界) 103.606
G2511 新鲁高速 内蒙古 246.760 好力堡(蒙辽界) 104.000 鲁北(省界) 350.760
G35 济广高速 山东 342.400 济南唐王互通 0.000 商丘(鲁豫界) 342.400
G35 济广高速 河南 57.700 豫鲁界 343.000 豫皖界 400.700
G35 济广高速 安徽 538.959 亳州黄庄(皖豫界) 401.000 东至桃墅岭(皖赣界) 939.959
G35 济广高速 江西 631.984 景德镇(桃墅岭)(赣皖界) 940.000 寻乌(牛埃石)(赣粤界) 1571.984
G35 济广高速 广东 391.342 平远八尺(粤赣界) 1572.000 广州(萝岗) 1963.342
G45 大广高速 黑龙江 148.000 大庆 0.000 黑吉界 148.000
G45 大广高速 吉林 259.936 肇源(吉黑界) 148.000 双辽(吉蒙界) 407.936
G45 大广高速 内蒙古 554.350 巴西(蒙吉界) 408.000 茅荆坝(蒙冀界) 962.350
G45 大广高速 河北 170.462 茅荆坝(冀蒙界) 963.000 司马台(冀京界) 1133.462
G45 大广高速 北京 219.935 巴客什营(京冀界) 1134.000 固安(京冀界) 1353.935
G45 大广高速 河北 407.499 固安(冀京界) 1354.000 大名(冀豫界) 1761.499
G45 大广高速 河南 558.170 豫冀界 1762.000 豫鄂界 2320.170
G45 大广高速 湖北 266.285 周家湾(鄂豫界) 2321.000 王家畈(鄂赣界) 2587.285
G45 大广高速 江西 612.064 武宁(五里凸)(赣鄂界) 2588.000 龙南(中村坳)(赣粤界) 3200.064
G45 大广高速 广东 242.629 连平上坪(粤赣界) 3201.000 广州(蚌湖) 3443.629
G4511 龙河高速 江西 27.858 龙南 0.000 野猪塘(赣粤界) 27.858
G4511 龙河高速 广东 99.272 和平上凌(粤赣界) 28.000 东源(热水) 127.272
G55 二广高速 内蒙古 424.018 国门 0.000 德胜堡(蒙晋界) 424.018
G55 二广高速 山西 656.320 得胜口(晋蒙界) 425.000 道宝河(晋豫界) 1081.320
G55 二广高速 河南 434.920 豫晋界 1082.000 邓州(豫鄂界) 1516.920
G55 二广高速 湖北 310.653 魏集(鄂豫界) 1517.000 卷桥(鄂湘界) 1827.653
G55 二广高速 湖南 593.278 卷桥(湘鄂界) 1828.000 南风坳(湘粤界) 2421.278
G55 二广高速 广东 284.511 南风坳(粤湘界) 2422.000 小塘 2706.511
G5512 晋新高速 山西 32.040 晋城 0.000 韩家寨(晋豫界) 32.040
G5512 晋新高速 河南 106.760 豫晋界 33.000 新乡 139.760
G65 包茂高速 内蒙古 209.280 包头东环 0.000 苏家河畔(蒙陕界) 209.280
G65 包茂高速 陕西 976.334 苏家河畔(陕蒙界) 210.000 陕川界 1186.334
G65 包茂高速 四川 307.800 川陕界 1187.000 渝北邱家河(川渝界) 1494.800
G65 包茂高速 重庆 505.167 渝北邱家河(渝川界) 1495.000 酉阳洪安(渝湘界) 2000.167
G65 包茂高速 湖南 377.071 茶洞(湘渝界) 2001.000 湘桂界 2378.071
G65 包茂高速 广西 501.282 龙胜思陇(桂湘界) 2379.000 水汶(桂粤界) 2880.282
G65 包茂高速 广东 138.000 信宜朱砂(粤桂界) 2881.000 茂名港 3019.000
G75 兰海高速 甘肃 537.850 兰州 0.000 罐子沟(甘川界) 537.850
G75 兰海高速 四川 339.415 罐子沟(川甘界) 538.000 川渝界 877.415
G75 兰海高速 重庆 227.838 合川钱塘(渝川界) 878.000 祟溪河(渝黔界) 1105.838
G75 兰海高速 贵州 521.413 祟溪河(黔渝界) 1106.000 新寨(黔桂界) 1627.413
G75 兰海高速 广西 582.892 六寨(桂黔界) 1628.000 山口(桂粤界) 2210.892
G75 兰海高速 广东 220.033 廉江高桥(粤桂界) 2211.000 海口(粤琼界) 2431.033
G75 兰海高速 海南 73.737 琼州海峡跨海工程海南段(琼粤界) 2432.000 龙桥枢纽立交 2505.737
G85 渝昆高速 重庆 114.200 重庆陈家坪 0.000 荣昌桑家坡(渝川界) 114.200
G85 渝昆高速 四川 190.200 荣昌桑家坡(川渝界) 115.000 水富(川滇界) 305.200
G85 渝昆高速 云南 543.000 水富(滇川界) 306.000 昆明 849.000
G10 绥满高速 黑龙江 899.637 绥芬河 0.000 甘南(黑蒙界) 899.637
G10 绥满高速 内蒙古 569.000 甘南(蒙黑界) 900.000 满洲里 1469.000
G12 珲乌高速 吉林 890.400 珲春 0.000 石头井子(吉蒙界) 890.400
G12 珲乌高速 内蒙古 35.000 石头井子(蒙吉界) 891.000 乌兰浩特 926.000
G1211 吉黑高速 吉林 150.783 吉林西解放互通 0.000 荒岗(吉黑界) 150.783
G1211 吉黑高速 黑龙江 755.000 黑吉界 151.000 黑河 906.000
G1212 沈吉高速 辽宁 159.729 沈阳 0.000 草市(辽吉界) 159.729
G1212 沈吉高速 吉林 226.821 草市(吉辽界) 160.000 魁元屯互通 386.821
G16 丹锡高速 辽宁 503.054 丹东大孤山 0.000 黑水(辽蒙界) 503.054
G16 丹锡高速 内蒙古 473.715 黑水(蒙辽界) 504.000 锡林浩特 977.715
G18 荣乌高速 山东 619.140 荣成 0.000 辛集(鲁冀界) 619.140
G18 荣乌高速 河北 69.068 海兴(冀鲁界) 620.000 黄骅(冀津界) 689.068
G18 荣乌高速 天津 86.978 大港区太平镇(津冀界) 690.000 武清区王庆坨镇(津冀界) 776.978
G18 荣乌高速 河北 234.839 天津(冀津界) 777.000 涞源(冀晋界) 1011.839
G18 荣乌高速 山西 259.000 驿马岭(晋冀界) 1012.000 十七沟(晋蒙省) 1271.000
G18 荣乌高速 内蒙古 494.000 十七沟(蒙晋界) 1271.000 乌海(海南区) 1765.000
G20 青银高速 山东 458.370 青岛(辽阳东路) 0.000 油坊(鲁冀界) 458.370
G20 青银高速 河北 226.000 清河(冀鲁界) 459.000 井陉(冀晋界) 685.000
G20 青银高速 山西 365.723 旧关(晋冀界) 685.000 军渡(晋陕界) 1050.723
G20 青银高速 陕西 321.925 吴堡(陕晋界) 1051.000 王圈梁(陕宁界) 1372.925
G20 青银高速 宁夏 141.286 盐池王圈梁(宁陕界) 1373.000 银川银古路口 1514.286
G2012 定武高速 陕西 20.000 定边 0.000 王圈梁(陕宁界) 20.000
G2012 定武高速 宁夏 301.751 盐池王圈梁(宁陕界) 20.000 中卫营盘水(宁甘界) 321.751
G2012 定武高速 甘肃 159.000 营盘水(甘宁界) 322.000 武威(双塔) 481.000
G22 青兰高速 山东 548.609 青岛 0.000 聊城(鲁冀界) 548.609
G22 青兰高速 河北 183.311 馆陶(冀鲁界) 549.000 冀晋界 732.311
G22 青兰高速 山西 336.503 下浣(晋冀界) 733.000 七狼窝(晋陕界) 1069.503
G22 青兰高速 陕西 189.120 陕晋界 1070.000 陕甘界 1259.120
G22 青兰高速 甘肃 323.530 雷家角(甘陕界) 1260.000 沿川子(甘宁界) 1583.530
G22 青兰高速 宁夏 64.624 泾源沿川子(宁甘界) 1584.000 隆德毛家沟(宁甘界) 1648.624
G22 青兰高速 甘肃 208.160 司家桥(甘宁界) 1649.000 兰州 1857.160
G30 连霍高速 江苏 236.800 连云港 0.000 萧县老山口(苏皖界) 236.800
G30 连霍高速 安徽 53.973 老山口(皖苏界) 237.000 萧县洪河集(皖豫界) 290.973
G30 连霍高速 河南 610.500 豫皖界 291.000 豫陕界 901.500
G30 连霍高速 陕西 365.752 西北村(陕豫界) 902.000 牛背(陕甘界) 1267.752
G30 连霍高速 甘肃 1556.690 牛背(甘陕界) 1268.000 星星峡(甘新界) 2824.690
G30 连霍高速 新疆 1423.000 星星峡(新甘界) 2825.000 霍尔果斯(口岸) 4248.000
G3011 柳格高速 甘肃 396.000 柳园 0.000 花海子(甘青界) 396.000
G3011 柳格高速 青海 413.370 当金山(养护界)(青甘界) 396.000 格尔木 809.370
G36 宁洛高速 江苏 36.000 马群 0.000 新集(苏皖界) 36.000
G36 宁洛高速 安徽 351.886 来安曹庄(皖苏界) 36.000 界首常胜沟(皖豫界) 387.886
G36 宁洛高速 河南 367.750 豫皖界 388.000 洛阳西 755.750
G40 沪陕高速 上海 56.518 浦东高东镇五号沟 27.482 长江(沪苏界) 84.000
G40 沪陕高速 江苏 420.500 崇明(苏沪界) 84.000 星甸(苏皖界) 504.500
G40 沪陕高速 安徽 258.695 周庄(皖苏界) 505.000 皖豫界 763.695
G40 沪陕高速 河南 518.830 豫皖界 764.000 豫陕界 1282.830
G40 沪陕高速 陕西 238.586 马安石(陕豫界) 1283.000 西安 1521.586
G42 沪蓉高速 上海 24.230 江桥镇 10.770 安亭镇(沪苏界) 35.000
G42 沪蓉高速 江苏 317.200 花桥(苏沪界) 35.000 星甸(苏皖界) 352.200
G42 沪蓉高速 安徽 333.425 周庄(皖苏界) 353.000 金寨长岭关(皖鄂界) 686.425
G42 沪蓉高速 湖北 594.047 金寨长岭关(鄂皖界) 687.000 火烧庵(鄂渝界) 1281.047
G42 沪蓉高速 重庆 343.567 巫山(渝鄂界) 1282.000 明月山(渝川界) 1625.567
G42 沪蓉高速 四川 351.500 鸡公岭(川渝界) 1626.000 成都 1977.500
G4211 宁芜高速 江苏 26.800 刘村 0.000 铜井(苏皖界) 26.800
G4211 宁芜高速 安徽 47.362 马鞍山慈湖(皖苏界) 27.000 芜湖东枢纽 74.362
G50 沪渝高速 上海 48.319 延安路高架 12.000 元荡桥(沪苏界) 60.319
G50 沪渝高速 江苏 50.000 芦墟(苏沪界) 61.000 八都(苏浙界) 111.000
G50 沪渝高速 浙江 88.225 南浔(浙苏界) 111.000 长兴(浙皖界) 199.225
G50 沪渝高速 安徽 478.798 皖浙界 200.000 界子墩(皖鄂界) 678.798
G50 沪渝高速 湖北 821.681 界子墩(鄂皖界) 679.000 鱼泉口(皖渝界) 1500.681
G50 沪渝高速 重庆 273.329 石柱(渝皖界) 1501.000 余家湾 1774.329
G56 杭瑞高速 浙江 122.286 杭州(留下互通) 0.000 临安昱岭关(浙皖界) 122.286
G56 杭瑞高速 安徽 117.628 昱岭关(皖浙界) 123.000 休宁塔岭(皖赣界) 240.628
G56 杭瑞高速 江西 318.082 婺源塔岭头(赣皖界) 241.000 瑞昌(界首) 559.082
G56 杭瑞高速 湖北 199.717 界首 560.000 大界(鄂湘界) 759.717
G56 杭瑞高速 湖南 546.707 临湘(湘鄂界) 760.000 大兴(湘黔界) 1306.707
G56 杭瑞高速 贵州 615.000 大兴(黔湘界) 1307.000 都格(黔滇界) 1922.000
G56 杭瑞高速 云南 1040.000 滇黔界 1922.000 瑞丽(弄岛) 2962.000
G60 沪昆高速 上海 47.670 莘庄镇 17.330 枫泾镇(沪浙界) 65.000
G60 沪昆高速 浙江 393.000 嘉善(浙沪界) 65.000 常山(浙赣界) 458.000
G60 沪昆高速 江西 524.902 玉山(梨园)(赣浙界) 458.000 萍乡(金鱼石)(赣湘界) 982.902
G60 沪昆高速 湖南 540.299 醴陵(湘赣界) 983.000 鲇鱼铺(湘黔界) 1523.299
G60 沪昆高速 贵州 654.762 鲇鱼铺(黔湘界) 1524.000 胜境关(黔滇界) 2178.762
G60 沪昆高速 云南 195.000 胜境关(省界) 2179.000 昆明 2374.000
G70 福银高速 福建 346.183 福州青口 0.000 邵武沙塘隘(闽赣界) 346.183
G70 福银高速 江西 350.497 黎川(沙塘隘)(赣闽界) 347.000 九江公路大桥(赣鄂界) 697.497
G70 福银高速 湖北 775.502 九江公路大桥(鄂赣界) 698.000 云岭隧道(鄂陕界) 1473.502
G70 福银高速 陕西 389.135 云岭隧道(陕鄂界) 1474.000 凤翔路口(陕甘界) 1863.135
G70 福银高速 甘肃 141.530 凤翔路口(甘陕界) 1864.000 沿川子(甘宁界) 2005.530
G70 福银高速 宁夏 392.551 径源沿川子(宁甘界) 2006.000 银川银古路口 2398.551
G7011 十天高速 湖北 71.000 十堰 0.000 鄂陕界 71.000
G7011 十天高速 陕西 470.590 陕鄂界 71.000 大石碑(陕甘界) 541.590
G7011 十天高速 甘肃 197.730 大石碑(甘陕界) 542.000 天水 739.730
G72 泉南高速 福建 341.596 泉州晋江 0.000 宁化五里亭(闽赣界) 341.596
G72 泉南高速 江西 297.362 石城(五里亭)(赣闽界) 342.000 莲花(界化垅)(赣湘界) 639.362
G72 泉南高速 湖南 323.151 界化垄(湘赣界) 640.000 枣木铺(湘桂界) 963.151
G72 泉南高速 广西 524.483 黄沙河(桂湘界) 964.000 南宁三岸 1488.483
G76 厦蓉高速 福建 285.723 厦门海沧 0.000 长汀隘岭(闽赣界) 285.723
G76 厦蓉高速 江西 245.649 瑞金(隘岭) 286.000 崇义文英(赣湘界) 531.649
G76 厦蓉高速 湖南 308.470 湘赣界 532.000 湘桂界 840.470
G76 厦蓉高速 广西 282.247 永安关(桂湘界) 841.000 三江独峒(湘黔界) 1123.247
G76 厦蓉高速 贵州 665.697 水口(黔桂界) 1124.000 白土岭(黔川界) 1789.697
G76 厦蓉高速 四川 421.164 川黔界 1790.000 成都 2211.164
G78 汕昆高速 广东 610.856 汕头(外砂) 0.000 岗坪(粤桂界) 610.856
G78 汕昆高速 广西 885.716 灵峰(桂粤界) 611.000 隆林(桂黔界) 1496.716
G78 汕昆高速 贵州 127.230 板坝(黔桂界) 1497.000 江底(黔滇界) 1624.230
G80 广昆高速 广东 187.372 南海(横江) 0.000 郁南平台(粤桂界) 187.372
G80 广昆高速 广西 669.825 郁南(大坡)(桂粤界) 188.000 罗村口(滇桂界) 857.825
G80 广昆高速 云南 534.000 罗村口(桂滇界) 858.000 昆明 1392.000
G92 杭州湾环线高速 上海 20.244 大港枢纽 44.756 枫泾镇(浙沪界) 65.000
G92 杭州湾环线高速 浙江 367.000 枫泾镇 65.000 平湖 432.000
G93 成渝环线高速 四川 304.100 成都绕城白鹤林 0.000 川渝界 304.100
G93 成渝环线高速 重庆 205.236 潼南(渝川界) 305.000 四川合江(渝川界) 510.236
G93 成渝环线高速 四川 534.140 泸州(川渝界) 511.000 成都绕城(成雅公路成都收费站) 1045.140
法眼观察:ST亚星对价事件

作者:陈召利 主页:www.law-god.com

一、 事件简介
(一)重要事实回放
2007年6月26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外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其中称:
经本公司申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7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32号《关于同意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14.2.10、14.2.14条的规定,本所对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同意你公司被暂停上市的9000万股无限售流通A股在本所恢复上市流通。”
2007年6月26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外发布《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称:
公司章程中原第十九条:“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19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30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6000万股)”,修改为:“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22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30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9000万股)”。
2007年7月5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关于转增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其中称: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1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5股的转增股份,该转增的股份(3000万股)于2007年7月6日上市流通。2007年7月6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2007年7月6日公司股票简称“NST亚星”,2007年7月9日始恢复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ST亚星”。
2007年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对外发布《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赠股份上市流通相关情况的说明》,称: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赠股份3000万股,因技术性原因,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7月6日。依据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该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未设涨跌幅限制。
(二)纠纷缘起
2007年7月5日,NST亚星(600213)股改完成恢复上市,按规定当日不设涨停幅限制。当日这只股票以8.01元开盘,最高一度上摸9.80元,收盘时报7.89元,比停牌日1.93元的收盘价涨幅超过300%。但是,本应于复牌日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总计3000万股转增股份,2007年7月5日却未能如期上市交易。2007年7月6日,ST亚星发出公告,宣布转赠股份上市流通,再次不设涨跌幅限制。而当日ST亚星逆势下跌,跌幅达14.83%,收盘报6.72元,致使众多投资者遭受损失。
二、 法律分析
ST亚星对价事件主要涉及以下当事人:
1.投资人
这里的投资人应该区分为两类:股改前6000万股流通股股东以及2007日7月5日投资人。两者受到损失的原因和计算方式均不相同。
2.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明确指出,经本公司申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被暂停上市的9000万股无限售流通A股将于2007年7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5%。这与2007年7月5日《关于转增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中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赠股份3000万股,因技术性原因,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7月6日。依据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该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未设涨跌幅限制。”是完全自相矛盾的,其中之一必然存在虚假陈述。
3.上海证券交易所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是2007年6月5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日是2007年7月5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恢复上市的首日不设涨跌幅报价限制”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2005年9月6日)之规定“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开始,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日是同一天,也就是2007年7月5日,公司股票只应于2007年7月5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应为5%。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7月6日再次对ST亚星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于法无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根据2007年6月4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自动记入帐户。因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上述公告将转增股份按比例自动记入各流通股股东帐户。然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未于2007年7月5日将股改对价定向转赠股份3000万股按比例记入各流通股股东帐户,有违正常操作。
转增股份未按期转入各流通股股东帐户以及ST亚星公司股票连续两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致使投资人损失甚多。投资人如欲寻求法律救济,首先必须弄清与上述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投资人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关系
如上所述,这里的投资人应该区分为两类:股改前6000万股流通股股东以及2007日7月5日投资人。对于股改前6000万股流通股股东来说,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未于2007年7月5日将转增股份按比例记入各流通股股东帐户,显然违反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公告中的承诺,股改前6000万股流通股股东因此遭受损失,有权要求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将转增股份记入流通股股东的帐户是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至于未能履行该义务是否是第三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在所不问。当然,如在赔偿股东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能证明责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追偿。
对于2007年7月5日的投资人来说,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未于2007年7月5日将转增股份记入各流通股股东帐户,明显违反了2007年6月26日《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存在虚假陈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第六条的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前提条件是存在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而至今为止,相关主管部门根本没有甚至不愿对此予以查处。这必然导致投资人无法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二)投资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关系
投资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没有直接的合同法律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错误在于对ST亚星公司股票连续于2007年7月5日和2007年7月6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这是完全缺乏法律依据的。这一违法行为直接影响ST亚星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完全具备了操纵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设置任何行政处罚之类前置条件,理论上因此遭受损失的股东有权起诉上海证券交易所赔偿损失。
(三)投资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关系
投资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直接的合同法律关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未于2007年7月5日将转增股份按比例记入各流通股股东帐户,虽然是此事件发生的最终原因,但是该行为与各投资人的损失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投资人直接起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三、 法律建议
2005年修订后新证券法虽然对证券法上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但是存在较大不足,如虚假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和擅自发行等行为中所涉及到的违法主体只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内幕知情人、操纵市场者、欺诈客户者、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股人等。但是,对于其它的证券市场主体,最典型就是第78条中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主体,只是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而没有明确规定其应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我国证券法虽然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设立风险基金,但对于风险基金适用情形并未明确规定,这使得风险基金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难以对投资者起到赔偿或者补偿的法律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股改前6000万股流通股股东来说,最简便的办法就是直接起诉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其未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公告及时履行将转增股份按比例计入各流通股股东账户的义务。
而对于2007年7月5日的投资人来说,如欲弥补损失,途径之一是请求相关主管机关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予以查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从目前看来,要求相关主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几乎不可能,因为最终原因很可能是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公司未及时将转增股份计入帐户。那么,剩下的途径就是投资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起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这个过程依然困难重重,首当其冲的就是立案问题,能否立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次,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等一般侵权构成要件如何证明也是相当棘手的。当然,还存在一个比较乐观的结果,考虑到该事件的重大社会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动用风险基金给投资人适当补偿,可以说这是目前情况下该事件最有利的解决方式,无论对于各方当事人还是我国的法治建设都损害最小。
毫不夸张地说,ST亚星对价事件已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事件,因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已演变为国内外关注的重大事件,其能否依法有效处理直接反映了我国依法治国的现状,如处理得当,该事件必然成为我国证券法史上甚至法制史上一大里程碑。

附录: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