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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4-06-21 13:45: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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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局


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局


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民政劳动局:
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我们意见,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1973年1月20日

河北省利用贷款、集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的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利用贷款、集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的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多方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加速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利用贷款、集资(包括国内外贷款及发行各种债券,下同)修建的重要公路桥梁、隧道,需要收取通行费的,须经省交通厅审定,然后报经省政府批准。
第三条 经批准收取通行费的公路桥梁、隧道,对各种机动车辆照章收费。下列车辆可免收费:
(一)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囚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进行军事演习、调防的军车;
(三)二轮和侧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
第四条 收费标准
(一)标定载重二吨以下(含二吨)的货车(包括挂车、半挂车及拖拉机,下同)及其改装车和小型客车(包括轿车、吉普车、旅行车、机动三轮车等),每辆每次收费一元;
(二)标定载重二吨以上至四吨以下(不含四吨)的货车及其改装车和中型客车(二十座以上,五十座以下),每辆每次收费二元;
(三)标定载重四吨以上(含四吨)至十五吨以下(不含十五吨)的货车和大型客车,每辆每次收费四元;
(四)十五吨以上(含十五吨)的货车及其它改装车,每辆每次收费八元。
(五)总载重超过二吨(含二吨)的自行机械设备通过时,应比照前三款相应的货车标准收费;
(六)往返频繁的车辆可以实行按月包交的办法,比照前三款收费标准,每月按十五辆次计费。
第五条 经省政府批准收费的公路桥梁和隧道,竣工通车后即可设置收费站,由当地交通部门派员收费。
第六条 通行费的征收和使用,由省交通厅统一管理;收费票证由交通厅统一印发。省交通厅要设立通行费的银行专户,督促各收费站按月上解全部收入;要审批通行费的使用计划和财务决算,制定通行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 通行费的用途
(一)偿还贷款、集资本息;
(二)支付收费站的建设费和管理经费;
(三)在保证以上两项支出后,如有余额,其百分之五十留地、市、县交通部门用于地方道路建设,另百分之五十由省交通厅安排干线公路改造,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条 收取的通行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免征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在还清贷款、集资本息前,不征收税金。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拒交或偷漏通行费的,可比照偷漏养路费的处罚规定处理;对坐支、挪用通行费收入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第十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有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的公路工程公司等企业单位用贷款、集资修建的大型桥梁、遂道。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1987年5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2004]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允许存款利率下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一)上调存款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件1)。

(二)上调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件2)。

(三)适当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件2)。

(四)相应上调政策性金融债(非市场化发行部分)利率,其中八年期由现行的4.77%上调为4.95%。

(五)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六)相应上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件3)。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二、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存款利率下浮

(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二)建立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金融机构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上限,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即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0,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以调整后的一年期存款利率(2.25%)为例,金融机构可在0~2.25%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存款利率不能上浮。

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的范围包括金融机构吸收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币存款、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

建立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后,金融机构可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实行存款利率下浮的具体水平和时机,并报人民银行备案。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督促按时执行。同时,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和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货币政策司。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调 整
时 间

项 目
2002年2月21日
2004年10月29日

一、活期存款
0.72
0.72

二、定期存款



(一)整存整取



三个月
1.71
1.71

半 年
1.89
2.07

一 年
1.98
2.25

二 年
2.25
2.70

三 年
2.52
3.24

五 年
2.79
3.60

(二)零存整取、整

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 年
1.71
1.71

三 年
1.89
2.07

五 年
1.98
2.25



(三)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三、协定存款
1.44
1.44

四、通知存款



一 天
1.08
1.08

七 天
1.62
1.62




附件2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调 整
时 间

2002年2月21日
2004年10月29日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04
5.22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5.31
5.58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49
5.76

三至五年(含五年)
5.58
5.85

五年以上
5.76
6.12

三、贴现
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
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

四、个人住房贷款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60
3.78

五年以上
4.05
4.23

(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77
4.95

五年以上
5.04
5.31




附件3

优惠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调 整
时 间

2002年2月21日
2004年10月29日

民政部门福利工厂贷款


3.87
4.14

老少边穷发展经济贷款
2.43
2.70

贫困县办工业贷款


2.43
2.70

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

生产贷款


2.43
2.70

扶贫贴息贷款(含牧区)
3.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