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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奖励办法

时间:2024-07-24 13:02: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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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奖励办法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奖励办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调动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指标
(一)农业进步奖。主要指标是:
以本单位历史最高年份为基数,县一级(指潮阳市,各市辖区,澄海、南澳县,下同)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农用土地(按耕地年末面积与茶、果年末实有面积之和计算)当年创农业种植业产值增加二百元以上或增长百分之十以上;镇一级增加四百元以上或增加长百分之十五以上。
(二)农村经济发展奖。主要指标是:
县一级以本单位历史最高年份净收入为基数,当年农村合作经济净收入增长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同时集体经济层次取得同步增长;或者以本单位历史最高年份人均收入为基数,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当年每人平均收入增加二百元以上或增长百分之二十以上,同时集体分配也同步增长。


(三)水稻优质高产(增产)奖。主要指标是:
县一级水稻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年产量达到一千零八十公斤,或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历史最高年单产量基数一千公斤以上,当年增长百分之三以上,或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历史最高年单产量基数一千公斤以下,当年增长百分之六以上。镇一级水稻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年产量达到一千二百公斤,
或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历史最高年单产量基数一千公斤以上,当年增长百分之三以上,或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历史最高年单产量基数一千公斤以下,当年增长百分之六以上。以上属中优质稻品种的,则按实际产量乘以一点三计算。
另外县一级种植中优质水稻(包括杂交稻中优质组合,下同)面积比上一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以上,全部水稻平均单产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四)水果良种引进、开发进步奖。主要指标是:
生产单位引进名、优、稀水果品种,连片种植累计保存面积零点六七公顷以上,且当年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创商品产值一万元以上。
镇一级当年开发山地、荒地或其他非耕地种植名、优、稀水果三十三点三三公顷以上。
(五)振兴畜牧业奖。主要指标是:
以当年肉类、禽蛋、奶类三项产品产量指标之和除以总人口(市辖各区按农村总人口计)得出的每人平均占有量为考核指标,以本单位历史最高年份人均占有量为基数。
县一级基数四十公斤以上,当年增长百分之三以上或基数三十至三十九公斤,当年增长百分之四以上,或基数二十公斤至二十九公斤,当年增长百分之六以上,或基数二十公斤以下,当年增长百分之八以上。
镇一级基数四十公斤以上,当年增加一点五公斤以上,或基数三十公斤至三十九公斤,当年增加二公斤以上,或基数三十公斤以下,当年增加三公斤以上。
(六)水产养殖发展奖。主要指标是:
县一级以历史最高年份为基数,当年渔业产值增长百分之二十以上。镇一级以历史最高年份为基数,当年渔业产值增长百分之二十以上;或养殖加州鲈鱼当年达到三点三三公顷;或养殖叉尾鱼(右加回)鱼当年达到二公顷,或养殖桂花鱼当年达到零点六七公顷以上。
(七)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奖。
1.水稻优质、高产技术示范奖。生产单位应达到下列指标:中优质品种水稻示范田(四级联办)连片六点七公顷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顷一造平均产量五百五十公斤以上;或连片零点六七公顷,每十五分之一公项一造平均六百五十公斤以上;或特高产攻关田面积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
,每十五分之一公顷一造产量七百公斤以上。
2.杂交稻制种田示范奖。生产单位应达到下列指标:面积连片零点六七公顷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顷一造平均产量二百公斤;或单土(右加丘)面积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顷一造平均产量二百五十公斤以上。
3.甘薯、马铃薯优质、高产示范奖。生产单位应达到下列指标:甘薯高产示范田面积连片三点三公顷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顷一造平均产量(鲜薯,下同)六千公斤(或薯干一千二百公斤);或优质甘薯连片零点六七公顷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顷一造平均产量四千公斤;或马铃薯面
积连片零点六七公顷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顷一造平均产量二千五百公斤。
4.设施农业、立体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奖。生产或科研单位应达到下列指标之一:
(1)应用遮光网栽培农作物按耕地面积计算连片二点六七公顷以上。
(2)应用塑料大棚栽培农作物按耕地面积计算连片零点六七公顷以上。
(3)应用工程设施(房屋、工棚等)进行工厂化(室内)农业生产(含食用真菌栽培等)面积六千七百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农产品商品产值三十万元以上。
(4)发展立体种养农用土地连片零点六七公顷以上,平均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当年农产品商品产值一万五千元以上。
(5)引进、繁育、提供优良农、牧、水产品种和农业适用技术,在全市起示范作用并获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水产养殖示范奖。生产单位应达到下列指标之一:
(1)塘鱼养殖单池面积零点三三公顷以上,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年平均产量一千五百公斤以上,且纯收入四千元以上。
(2)鳗鱼养殖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年产量成鳗五吨以上,饲料系数一点八以下,平均每吨纯收入五千元以上。
(3)对虾养殖面积六点六七公顷以上,平均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年产量四百公斤以上,且纯收入二千元以上。

(4)贝类养殖:翡翠贻贝平均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年产量三吨以上,且纯收入六千元以上。
(5)太平洋牡蛎筏式吊养,平均每十五分之一公顷年产量(鲜肉)二吨以上,且纯收入六千元以上。
(八)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如小庄园、家庭小农场等),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起示范作用的农户(或三户以内的联户),应达到下列指标之一:
1.种植业:常年经营农业种植业或以种植业为主、多种经营,土地面积三点三三公顷以上,当年出售农产品商品产值二十万元以上。
2.畜牧业:当年生猪饲养量八百头以上,当年上市量六百头以上;或提供总肉四十五吨以上,或商品产值二十万元以上;当年养鸡三万只以上,当年上市量二万只以上;或养鸭一万只以上,当年上市商品鸭二十吨以上;或养鹅二千只以上,并当年全部上市;或饲养家禽当年上市商品
产品产值十五万元以上。
3.水产养殖业:淡水养殖面积连片三点三三公顷以上,当年水产品商品产值一百万元以上;或淡水网箱养鱼一百箱以上,年水产品商品产值一百万元以上;或海水网箱养鱼连片五百箱以上,当年商品产值五百五十万元以上。
4.农业产后服务业。常年从事农产品外销、贮藏、加工等农业产后服务,具有相当规模和信誉,符合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规定,年收购农产品一千吨以上或商品产值一百万元以上。
二、评奖程序
1.凡预计可达到奖励指标又需验收的项目,主持单位(指县、镇一级政府,生产、科研、实施单位,农户或联户以及经营者,下同),应在收获(捕捞或出售)前七至十天逐级预报,申请验收,验收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其余项目应于年终申报。申报时,主持单位应填写市农
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报奖呈批表》和附项目验收证书、有关技术、经济经营档案、总结等材料一式二份,逐级上报市农委(农业局)。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2.奖项达标的核定根据为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文件以及市、县有关部门的验收证书、有关历史档案和商业往来凭证等材料。计算产量、产值和收入按生产年度计算,多种经营单位按主产品生产年度计算。农、牧、渔产值按固定价格(1990年不变价)计算,农产
品商品产值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
3.各主持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不实的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参评获奖资格。
三、奖励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的达标项目,由市政府向主持单位和人员颁发奖品(奖状、奖旗或其他奖品)和奖金,以资鼓励。奖金标准如下:
1.凡与项目相应的农用土地面积六千七百公顷以上,或水稻全年播种面积一万三千公顷以上,或当年农村合作经济净收入五亿元以上,或肉、蛋、奶三项指标之和达二万吨以上,或渔业产值一亿元以上的县一级政府,每个获奖项目奖金一万二千元至一万五千元,达不到上述规模的每
个获奖项目奖金四千至五千元。
2.设奖项目中第一和第三项获奖的镇一级政府分两个层次发放奖金:凡与项目相应的农用土地面积六百七十公顷以上,或水稻全年播种面积一千三百公顷以上的,每项奖金二千元至三千元;达不到上述规模的,每项奖金一千至二千元。设奖项目中第四、第五和第六奖项获奖的镇一级
政府不分规模层次,各发给奖金二千元;各获奖主持单位发给奖金五百元至一千元。
3.设奖项目第七条第八项,每个项目奖金总额不超过五万元,每个单项奖金不高于一千元。
以上各奖励项目奖金和评奖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各年度评定的获奖项目核拨。
县一级可参照市的奖励金额,按一比一配套发放奖金。
四、本办法由市农委(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关于创粮食高产活动奖励办法》(汕府〔1991〕25号)同时废止。



1993年5月17日

平顶山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1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平顶山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7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设工程项目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指以实现系统防雷为目的,运用科学的原理方法,对系统可能遭受雷电灾害的概率及雷电灾害产生后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计算,提出相应技术防范措施。
  第三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辖区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市和县(市)气象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承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机构的监督。
  (三)负责对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及设计单位执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监督。(四)负责对违反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一)各类化工厂、易燃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生命线工程。(三)各类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学校、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四)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高层建筑、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码头泊位等特殊工程。
  第六条 凡属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举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同步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设计单位应当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列入施工图的设计依据,同时,根据报告要求、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防雷装置设计。
  第七条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场所及煤炭、化工等企业,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时,需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凡属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应同步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办理程序如下:(一)气象主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填报的“建设工程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表”。(二)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类型、类别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书面意见。(三)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承担机构签订有关合同。(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报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 承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十条 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主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自觉接受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


教基〔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教党[2006]4号)要求,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建设在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重要作用,我部将在继续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把德育有机渗透到各门课程的同时,要进一步突出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并努力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校园文化建设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校园文化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育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展现校长教育理念、学校特色的重要平台,是规范办学的重要体现,也是德育体系中亟待加强的重要方面。中小学校园文化通过校风教风学风、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人文和自然的校园环境等给学生潜移默化而深刻的影响。良好的校园文化以鲜明正确的导向引导、鼓舞学生,以内在的力量凝聚、激励学生,以独特的氛围影响、规范学生。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对于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推动形成厚重的校园文化积淀和清新的校园文明风尚,使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和文明风尚的感染,在良好的校园人文、自然环境中陶冶情操,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不断推进、长期积累的过程。目前,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要在规范办学行为、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遴选和集成社会的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大力营造优于社会环境的独特氛围,使教育和引导体现在细微之处,体现在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相互关怀和关心之中,体现在班级、团队组织的温暖和鼓励之中,体现在高年级同学对低年级同学的爱护和帮助之中。扎实开展师德教育,建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钻研教法、不断探求的优良教风,倡导教师关注每一个学生每一天的学习生活,及时鼓励学生的进步,及时发现解决每一个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学生在校园的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落实好《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设勤奋努力、积极向上、认真诚信、充满兴趣、乐于探究的良好学风,倡导学生把准备为祖国和人民做贡献作为学习的目的,把对知识的兴趣和追求作为学习的动力,爱动脑、勤动手、上好每一节课、完成好每一次作业。认真抓好班级和团队工作,建设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快乐和谐、健康向上、争做主人的良好班风,倡导营造充满正气的浓厚氛围,引导学生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好,他人的事情帮助做好,集体的事情一起做好。

  二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好“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纪念日、“十一”国庆节及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九一八”、“南京大屠杀”等国耻纪念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入学毕业、入队离队、入团、成人仪式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每周一次的升国旗仪式,发表紧密联系学生实际、内容生动具体的国旗下讲话。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重视课间特别是大课间体育活动,使学生既放松身心、增强体质,又增进对同学、对集体的情感。保证共青 团、少先队每周的活动时间和条件,注重教育教学活动与团队活动有机结合,支持团队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好已有的品牌活动,并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强化课后科技、艺术、体育、娱乐活动,广泛组织多种类型的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活动,每学年都应组织体育运动会和各种形式的艺术节、科技节及读书、读报、演讲等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少儿歌曲,开展多种形式的歌曲演唱活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还应结合本民族的文化、风俗和节日,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要尊重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充分考虑他们的年龄差异、地域差异和个体差异,切合各地实际,既体现知识性、科学性,更突出趣味性、娱乐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反对形式主义。

  三是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要把校园建成育人的特殊场所,充分利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营造德育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使校园内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石都体现教育的引导和熏陶。要从本地自然环境和条件出发,有条件的学校应在校园内栽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还可以开辟小种植园、小养殖园,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学校也要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使整个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要对校园人文环境进行精心设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环境的设计、维护和创造。学校的校训、校歌、校徽、校标等设计要体现学校特点和教育理念,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建好校史陈列室和共青团、少先队室。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墙壁、雕塑、地面、建筑物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体现教育理念,如张贴、悬挂革命领袖、英雄人物、劳动模范、科学家、艺术家等杰出人物的画像和格言,制作、设计介绍家乡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建设成就的图片和文字,绘制、创作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健康生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卡通人物形象等,特别是鼓励、展示学生自己创作的作品,引导学生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增强爱家乡的情感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和网络的作用,不断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渠道和空间。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社会文化动态,高度重视各种流行文化对中小学生的影响,及时发现、研究中小学生的文化热点,积极引导,有效地抵制粗口歌、不健康口袋书、非法彩票等不良文化。各地要在去年编创、征集新童谣、儿童诗歌的基础上,今年围绕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继续开展新童谣、儿歌的编创、诵读和演唱活动。

  三、组织开展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把集中活动与经常性的校园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族精神教育贯穿在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渗透到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要交流和介绍各门课程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总结和发现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中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的经验和做法,集中开展以民族精神教育为主题的团队会(日)、社会实践和参观走访等活动。特别要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内容有机纳入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主题教育活动之中。各地组织开展民族精神教育活动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资源,既可以突出“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民族精神内涵的某一方面,并进一步具体化;也可以选择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红岩精神、西柏坡精神、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抗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体现民族精神的一种精神,并结合历史故事和人物生动活泼地进行。

  今年9月是第三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要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把弘扬长征精神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各地可开展读一本描写红军长征的书,看一部反映红军长征的电影或电视片,学唱一首歌颂红军长征精神的歌,做一件学习红军长征精神后最想做的有益的小事等活动。红军长征经过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开展参观长征旧址、凭吊红军烈士等活动,也可联合有关方面组织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让区域内中小学校都参加,并形成一定声势和影响。

 四、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取得实效

 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是基础教育战线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一项长期工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地区校园文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和经验的交流活动,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积极报道校园文化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特别重视校长和骨干教师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对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作为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每一个校长和教师都树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体系,通过评价机制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中小学校要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分步实施,强力推进;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发挥他们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今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这项工作。同时,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积极参与,吸引家长和热心中小学教育的各方面人士参与到校园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来。力争经过努力,使绝大多数中小学校拥有体现鲜明教育内涵和特色的校园文化环境,课间、课后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校风、教风、学风有新气象、新面貌,取得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实效。我部将联合中央电视台启动校园文化风采的电视展播活动,通过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展示各地中小学校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

  为了解、指导和宣传各地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时将本地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推进方案和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等相关情况报我部基础教育司。


教 育 部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