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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基本理论/杨亚新

时间:2024-07-13 00:40: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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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基本理论

杨亚新


  法官从事的是一种裁判活动,这种活动的特点是不有从总体上增加社会福利,而只能损此增彼,这也是一种校正的公正。在这种情况下,裁判活动是通过减损一方利益而增加另一方利益的方式实现法律上的公正,利益受到减损一方必然对此不满。因此,法官的职业必然应当获得法律保障,也就是要求法官职业具有稳定性,不受外在因素影响,以保证法官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进行法律上的判断。
法官从事的是一种专门性工作,因而需要具有专门性知识,这就对法官的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的职业素养,不仅仅是专门知识,更重要的是政策水平与道德素质。这种职业素养是在长期从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并且与法官职业特点相吻合的。只有实现了法官职业化,才能将法官职业素养的要求现实化。同样,法官作为一种职业,也有其特殊的职业素养上的要求,甚至法官还应具有特殊的气质、特殊的思维方法,乃至于特殊的生活方式,例如,法官不能随意出入娱乐场所,尽量少的交友,孤独的生活方式等。这些职业素养对于保证法官的公正裁判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职业素质是在长期从事法官职业活动中养成的,只有职业化的法官才具备的。
  对照以上三个方面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的法官职业化程度还是较低的。一方面,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虽然近年来随着推行统一司法考试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逐年提高,但由于历史原因,现在法院内不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胜任法官职业的人,这些人应当通过一定的途径,或者尤为称职的法官,否则予以淘汰。另一方面,法官职业的稳定性还不够,在目前的法官管理体制下,法官,包括庭长、院长是由同级人大选举或者任命的,归属于地方管理。由此可见,实现法官职业化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
法官职业化意味着精英化,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时候,如何与司法的大众化相协调,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应该说,法官职业化本身也是存在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如同我国学者所言,包括精英与社会脱节的必然倾向、割断法律与社会的联系的可能、判决的形式化、法律运行中的繁文缛节、法律行业的垄断性、诉讼程序消耗大量财力和时间,等等。在这些局限当中,最大隐患在于与社会的脱节。法官职业化容易形成职业垄断与封闭,并且与社会相隔绝。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就不能及时反映社会要求、倾听公众呼声。尤其是在当今西方法治国家出现的过度职业化的情况下,其司法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引入大众参与司法活动。关键的问题在于: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不是过度职业化,而是未能实现职业化,正在从法官的非职业化向职业化过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尽管也应当警惕过度法官职业化可能带来的危险,但仍应以实现法官职业化作为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
  一、法官职业化的要素
  1、充分的法官保障
  充分的法官保障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资质保障,即提高法官从业资格标准保证法官队伍学术背影的高层次、专业性;二是身份保障,即法官非有渤一事由不得被剥夺审判权;三是经济保障,即保证法官在物质生活方面享有与其制度化社会地位相一致的制度利益。
  2、成熟的司法理念
  (1)以权利和义务为视角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通过权利义务的分析完成合法性的认定与排除,这是法律思维的重心所在;(2)普遍性为原则,特殊性为例外。以普遍性为原则,在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为社会成员提供充分的理发预期、体现了法官正义和实质合理性的追求;(3)程序优先。自由的历史基本上是奉告程序保障的历史。对法官而言,程序的本质既不是形式性的,也不是实体性的,而是过程性和交涉性的。程序优先要求国家权力尊重、维护个人权利,以两者之间充分的过程性交流求得司法裁决的正当性;(4)判决理由必须公开并具有说服力,不能以法官的实质判断取代理由的充分陈述;(5)法官关注司法政策目标的实现。法官应不断地丰富自己的思维视角,准确把握现实生活的走向与趋势,充分考虑司法裁决可能带来的社会效果与影响,以司法裁决表达法官的社会关注,实现司法活动的完整性与开放性、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强烈的职业道德自律意识
  法官的职业道德自律意识越防患于未然,就越能在解释和适用法律过程中自觉地依据职业义务与责任准则进行自我评价,更为自觉地尊崇、奉行法律,当事人在接触司法过程中就越能感受到司法公正。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公正。二是敬业。三是坚强。四是克制。
  4、有力的职业责任监督制度
  在法官的法律信念中,“有关司法职责的信念应当尤为法官的核心信念,法官有责任维护法律,而不是根据与法律不一致的个人观点来解决法官所作出的判决应该与法治以及该理想所要求的一切相互协调一致。”
  二、法官职业化目标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是使法官尤为专业职业,其标志是形成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1、法官的职业意识
  法官职业意识是在对法官职业深刻感悟基础上形成的法官的自我意识。因此,法官职业意识的形成是法官职业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法官的职业意识中,最需要强调的是独立意识和公正意识。
  2、法官的职业技能
  法官的职业技能是其在社会的立足之本,也是法官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重要特殊。
  3、法官的职业道德
  法官的职业道德在于清正廉洁。法官是行使司法权的主体,司法权虽然不能增加社会福利的总量,但它关乎公民的生杀予夺,事关重大。对于保证法官正当地行使职权具有重大意义。
  4、法官的职业地位
  法官是一种崇高的职业,他解纷排难,实现着社会正义。因此,法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地位。因此,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法官的职业地位必须加以强调。
  四、法官职业化的国际标准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官职业化可以看是否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道德,法官作为一种职业存在于社会各种职业之中;其次,社会中有一群职业化的法官,基于以上理解,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具备担任法官职业所必须的各种条件的人就不能从事法官职业;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就必须以审判和与审判有关的事业为自己的职业,他们必须忠于职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从事法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法官职业与其他职业相比最明显的特点是独立性和中立性,法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持人格的独立性和身份的独立性。
  鉴于法官职业化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紧密关联,联合国在成立初所通过的国际文件中,对此就有所涉及。1948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宣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袒的法官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人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为保证司法公正,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建议行政和司法的职权有明确的划分,并认为行政部门控制和指挥司法的情况是违背《民权公约》第14条之规定的。
1  980年,联合国召开第六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大会16号决议要求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把拟定有关法官的独立以及法官和检察官的甄选、专业训练和地位的准则列为其优先事项。
《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中有关法官职业化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官资格
  《基本原则》第十条规定:“获甄选担任司法职位的人应是受过适当法律训练或在法律方面具有一定资历的正直、有能力的人。可见,法官职业化标准的资格标准包括三方面内容:(1)专业标准即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受过专业法律训练;(2)道德标准,即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为人正直;(3)综合标准好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借鉴国际上职业法官的标准研究者认为,我国的职业法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规大法学教育的背景。
  (2)经过严格教育和训练。
  (3)具有良好的品行。
  2、法官任期
  《基本原则》第十条规定:“无论是任命的还是选出的法官,其任期都应当得到保证,直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在有任期情况下直到其任期届满。”世界上一些国家对法官的任免都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法官能够在履行司法职能时免除顾虑。设计法官职务“不可变换制”的目的仍然是为了保障法官职务的中立性和独立性。中国法官是选举制与任命制相结合。
  3、法官的薪俸
  法官要依法独立作出裁判,不受法院内外部机构、内外部人员的干涉,就必须在个人收入方面有相应的保障,不能受制于人。法官的薪俸应当固定化。所谓“固定”是指法官工资的调整应有一个相应客观的标准,对法官的薪金不可以随意进行个别调整,尤其不可随意削减法官薪俸。
《基本原则》第十一条规定:“法官的任期、法官的独立性、充分的报酬、服务条件、退休金年龄应当受到法律保障。”
  4、法官的晋升
  建立科学的法官晋升制度也是法官职业化的重要内容。《基本原则》第十三条规定:“如有法官晋升制度法官的晋升应以客观因素,特别是能力、操守和经验为基础。”
  5、法官的惩戒
  《基本原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此作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法官作为司法和专业人员提出的指挥或控诉应按照适当的程序迅速而公平地处理。”第十九条规定:“一切纪律处分、停职或撤职程序均应根据业已确立的司法人员行为标准予以执行。”第二十条规定:“有关纪律处分、停职或撤职的程序应受独立审查的约束。此项原则不适用于最高法院的裁决和那些有关弹劾或类似程序法律的规定。
  《基本原则》第十八条规定:“除非法官因不称职或行为不端使其不适于继续任职,否则不得予以停职或撤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0〕14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甘肃省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年度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
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大力支持兰(州)白(银)核心经济区率先发展。建设兰(州)白(银)都市经济圈,积极推进兰州新区、白银工业集中区发展,做大做强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主导产业,把兰白经济区建设成为西陇海兰新经济带重要支点,西北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着力推动平(凉)庆(阳)、酒(泉)嘉(峪关)经济区加快发展。加快陇东煤炭、油气资源开发步伐,构建以平凉、庆阳为中心的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加快酒泉、嘉峪关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构建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
(三)全面促进区域功能组团协调发展。建设武威张掖河西走廊绿色经济区,着力加强防沙治沙,大力发展新能源和生态农业。加大对“两州两市”扶贫攻坚区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建设金昌、白银等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天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发展瓶颈制约
(四)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尽快打通断头路,促进国家高速公路网络形成。开工建设永登(徐家磨)至古浪、安西至星星峡(甘新界)等国家高速公路,积极开展雷家角至西峰、兰州南绕城、营盘水至武威、临洮至渭源、白疙瘩(甘蒙界)至明水(甘新界)、大石碑(甘陕界)至天水、兰州至朗木寺、延安至天水至武都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建设敦煌至当金山口、岷县至合作等二级公路,省内国道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所有县城通二级以上公路。启动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加强旅游景区与干线公路的连接。加快推进兰州、酒(泉)嘉(峪关)、天水、张掖、平凉等公路运输枢纽及物流园区建设,提高农村客运站覆盖率。(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五)加快建设贯通东西、连接南北的铁路大通道。积极推进兰渝铁路、西(安)平(凉)铁路建设,新开工建设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加快推进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银川至兰州增建二线、兰州至成都、干塘至武威、兰州至张掖铁路增建三四线、兰州铁路枢纽改造和兰州集装箱中心站建设。抓紧开展兰州至合作、天水至哈达铺、敦煌至格尔木、额济纳至哈密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西宁至成都、平凉至庆阳铁路论证工作。适时启动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六)加快兰州机场改扩建,合理规划建设兰州国际航空港,开辟兰州至日韩、港澳等国际和地区航线。改扩建敦煌、嘉峪关和庆阳机场,新建夏河、陇南、张掖、武威、金昌等机场,适时实施天水机场迁建工程,开展新建平凉机场前期论证工作。鼓励在甘肃设立通用航空公司,建设通航起降点,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 (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土资源部、旅游局负责)
(七)加快引洮供水一期、盐环定扬黄续建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抓紧实施引洮供水二期及受益区配套建设等重点工程,开展引哈济党、靖远双永供水等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积极推动中小型水源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灌区末级渠系配套。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加强城镇防洪体系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负责)
(八)加快城镇道路、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兰州新区、白银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城市发展热电联产。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负责)
(九)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甘肃的投入力度。统筹考虑甘肃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中央投资补助。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逐步转为拨款。中央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以及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基层政权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免除县(市)级和甘南、临夏州州级配套资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水利部、林业局、教育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十)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研究建设祁连山生态补偿试验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继续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实施人工增雨雪。逐步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农牧民转为生态管护人员,加快缓冲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林业局、气象局负责)
(十一)加快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流域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程,启动实施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项目。巩固黑河流域综合治理成果,保护天然湿地。加强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强化水资源管理,优化用水结构,恢复月牙泉和西湖湿地生态功能。积极实施三大内陆河流域盐碱化及沙化治理工程,建设防风固沙大型综合防护林体系。支持建设以河西地区为重点的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加强流域生态恢复技术体系的研发和推广。(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科技部负责)
(十二)加快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退牧还草、牧区水利、暖棚养殖、饲草料基地、草原鼠害防治和游牧民定居等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力度;研究建立甘南湿地自然保护区;支持白龙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负责)
(十三)推进黄土高原地区和陇南山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稳步实施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坡改梯和小流域坝系工程、黄河中上游生态修复以及渭河、泾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项目。加大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治力度,继续实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统筹规划,加快推进“两江一水”(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负责)
(十四)加大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实施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兰州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负责)
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五)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推广全膜双垄沟播、膜下滴灌等高效旱作节水技术,建设一批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动河西走廊星火产业带高效节水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工程与科技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科技部负责)
(十六)突出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扶持马铃薯良种繁育体系和贮藏库建设,将马铃薯种植纳入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加强河西走廊杂交玉米等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中药材、酿酒原料、林果、蔬菜等产业。积极发展油橄榄、核桃、花椒、食用百合、苦水玫瑰、黄花菜、鲑鳟鱼等地方特色产品。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品种改良和野生动物繁育,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沙产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农场。支持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循环经济基地建设。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
(十七)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到2013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集雨水窖、节水灌溉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小水电,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能源局负责)
(十八)加快农村和国有农场公路“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公路。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十九)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负责)
(二十)整合培训资源,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在兰州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加大“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力度。扶持发展劳务中介组织,支持完善农民创业园,鼓励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扶贫办负责)
(二十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研究制定有稳定职业和固定居所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办法。(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五、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尽快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
(二十二)抓紧引洮济合、引洮入潭、青走道水电站、石门河引水等工程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实施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水库库区水土治理项目,支持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强渭河源头生态保护与建设。支持建设引洮供水一期配套工程。启动实施会宁县城及北部乡镇供水工程,抓紧解决环县苦咸水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扶贫办负责)
(二十三)积极发展高原草原旅游、回藏风情旅游,打造九色甘南香巴拉和临夏穆斯林风情旅游品牌。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和政县古动物化石保护,提升古动物化石博物馆展示服务水平。(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民委负责)
(二十四)加大临夏州基础设施和商贸流通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清真食品、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扶持保安、撒拉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民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五)大力发展定西市马铃薯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的脱毒种薯、商品薯生产基地及精深加工基地,支持以定西为主的马铃薯贸工农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定西药材资源丰富、品质优良的优势,建设全国优质中药材药源基地、饮片加工基地和交易市场。(农业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二十六)促进陇南市加快发展以黄金、铅锌为主的有色冶金工业,支持水电、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发展以中药材、油橄榄、核桃、花椒为主的特色农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旅游局、林业局负责)
(二十七)加快陇南等地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步伐,研究解决灾区长远发展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扶贫办负责)
(二十八)庆阳等革命老区依托石油、煤炭等资源优势,适当扩大原油就地加工规模,把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起来。(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
(二十九)加大中央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研究探索创新对口支援方式,进一步加大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力度。(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六、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推进民汉合校,加强“双语”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建设一批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增加部门院校和外地高校在甘肃的招生规模,支持甘肃高校改善办学条件。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负责)
(三十一)支持高校发挥科研和人才优势,参与重大产业项目科技攻关。(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十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地市级医院建设。支持中(藏)医院建设,扶持中(藏)医事业发展。加大骨节病、高氟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支持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建设,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做好鼠疫防控工作。(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农业部、质检总局负责)
(三十三)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西北人口信息中心。(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三十四)继续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重点建设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加强省市级博物馆、文物大县和重点遗址博物馆建设。支持丝绸之路整体申遗及沿线重要遗址保护,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抢救力度。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力度,建立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古籍保护设施条件。(文化部、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民委负责)
(三十五)继续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将临夏州及张家川、肃南、肃北和阿克塞等自治县纳入西新工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和覆盖能力建设,改善市、县广播影视基础条件。(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民委、文化部负责)
(三十六)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设一批基层群众性体育活动场馆,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进临洮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体育总局负责)
(三十七)落实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公共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八)积极发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养老和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负责)
(三十九)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残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四十)加大城镇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支持推进国有林区、垦区及城镇棚户区改造。启动实施白银棚户区改造工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民政部、林业局、扶贫办负责)
七、大力推进能源基地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四十一)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逐步建成一批大型煤炭矿区,高起点、高水平地建设国家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延伸煤炭产业链,实施煤电联营,建设大型电站,先行启动建设崇信、平凉二期等一批条件具备的电厂项目,开展正宁、环县电厂前期论证工作。有序发展煤化工产业,规模化开发利用煤层气。推进庆阳长庆桥、平凉华亭和崆峒产业聚集区建设。(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四十二)加快建设以酒(泉)嘉(峪关)为中心的风电、以敦煌为重点的太阳能发电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建成千万千瓦级以上风电基地、百万千瓦级以上太阳能发电基地,配套建设稳定风电送出的电源项目。支持大型风电制造企业在酒泉建设风电装备生产基地,支持建设数字风机设备和太阳能光伏、光热产品研发制造基地。积极研究当地用电补贴政策。适时发展核电,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互补。加快与我国核能发展相适应的核电配套工程建设,加大核电站乏燃料后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稳妥推进大型商用核乏燃料后处理项目。加快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在建筑中应用。(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负责)
(四十三)加大对陇东地区煤炭资源勘查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陇东西峰、华池、镇远、环县以及玉门等油田勘探开发步伐。(国土资源部、能源局、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
(四十四)支持玉门老油田发展,提高经济开采年限。建设战略性石化工业基地。加快实施兰州石化大型碳五综合利用、550万吨/年蒸馏装置技术改造和汽柴油质量升级,庆阳石化300万吨/年炼油集中搬迁改造等工程,力争到2020年甘肃炼油能力达到2000万吨以上。(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
(四十五)支持兰州180万立方米原油商业储备库和100万立方米原油生产运行库建设,建设300万立方米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打造西部大型石油、化工原料集散地,建成国家重要的石油储备基地。做好涩宁兰输气管道复线、兰州至郑州至长沙成品油管道、庆阳石化成品油外输管道等油气管道建设。(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资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负责)
(四十六)加强电网建设。加快实施农网、城网改造工程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加强甘肃省内及省际750千伏网架建设,优先建设河西和陇东南750千伏输变电线路,实现与新疆联网。研究论证2020年外送能力和电力市场,完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外送方案。(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八、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十七)全面提升有色冶金产业。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支持钨、钼矿产品深加工,建设张掖钨钼生产基地。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和研发基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四十八)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积极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做大做强一批重点企业,形成以兰州石化通用设备、电机制造,天水电工电器、机床制造、电子信息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科技部、能源局负责)
(四十九)加快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替代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建设接续替代产业园区。支持白银公司等开展危机矿山找矿及区域内资源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五十)支持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逐步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十一)抓紧启动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推进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提高能源、水资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负责)
(五十二)积极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新型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稀土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电池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生物制药,建设兰州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规范化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和特色中藏药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特色中成药和藏药,积极推进国家新药和中药保护品种产业化。支持重离子加速器治癌装置等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增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竞争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卫生部、中医药局、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资委负责)
(五十三)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开发,培育《读者》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香包、刺绣、民间剪纸等民俗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建设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庆阳农耕和民俗文化产业园、临夏民族文化产业园和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 (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文物局负责)
(五十四)加大旅游产业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内外交通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支持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和景区建设,积极推进红色旅游基地建设,加快森林旅游发展。扩大旅游产业经营范围,扶持旅游产品开发。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旅游局、文化部、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林业局、农业部负责)
(五十五)积极推进兰州商贸物流中心、兰州集装箱节点站、天水现代物流园和武威煤炭集疏运中心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县城超市及配送中心、乡镇超市、村连锁农家店等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会展业,办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铁道部负责)
(五十六)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及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商务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
(五十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五十八)培育和发展金融产业,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扶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平台。(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九、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五十九)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十)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负责)
(六十一)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的企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六十二)逐步建立水权分配体系和配水、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支持建立水权转换制度,规范水权交易办法,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六十三)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再生水利用,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统筹水务综合管理,创新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发挥农民用水协会作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和设施管护的积极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六十四)支持甘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鼓励对沙地、荒山、荒滩、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合理确定兰州新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对甘肃的投入力度。做好陇东地区、中部地区和河西地区能源基地后备资源勘查工作,优先开展陇东、玉门油气资源勘查。(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农业部负责)
(六十五)加大对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引智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科技、教育、卫生等行业紧缺人才,加大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央农办、农业部、科技部、外专局负责)
(六十六)鼓励发达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及社会组织通过合作办学等方式,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发展远程教育,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建立连通市(州)和县(区)的继续教育培训网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外专局负责)
(六十七)支持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研究推进酒(泉)嘉(峪关)、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商务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六十八)支持兰州等城市作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区,大力发展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支持在甘肃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参股、并购境外矿产企业,建立生产加工基地或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管理办法》业经1998年4月7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8年4月7日
          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饮食娱乐行业的发票及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区内的饮食娱乐业,包括:饮食、歌舞厅、桑拿浴、保龄球、旱冰、垂钓中心、卡拉OK、台球室、音乐茶座、游艺场等行业的发票及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饮食娱乐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宁夏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


  第四条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是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的主管部门,各税务分(区)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定额发票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票面套印银川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定额发票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
  定额发票为存根联带报销联单页式发票。


  第六条 定额发票采用撕票的方式组合开具。开具时应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同时使用黑(蓝)水笔加填顾客名称、经营项目和开票日期等有关栏目。
  开票金额在一元以下五角以上的按一元金额开票,开票金额不足五角的可不开票。


  第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且单位发票结算金额较大的业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从严适量供给伍仟元大额发票。


  第八条 外市、县在本市市区内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收取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时应当开具收据。


  第九条 定额发票采用验旧领新的供应方式。用票人需按要求填报《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核销表》,同时将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交税务机关查验,并如实申报纳税情况,经查验合格后,凭税务机关已查验的发票核销表及发票领购手册购领发票。


  第十条 为了便于开票和记帐,对未开具发票取得的零星收入,应汇同开具发票取得的收入一并登记《营业汇总凭证》作为合法记帐凭证。
  《营业汇总凭证》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并视同发票管理。


  第十一条 用票人不得非法买卖、转让、借用或给他人代开定额发票。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完整,严禁使用假发票、白条子及其他不合法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十二条 各用票业户应建立健全发票保管制度和领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发票,以保证发票的安全。凡业主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其发票的面额总值照章补税后,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的,用票业户不得拒开。凡拒开发票者一经举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以偷税行为从严处理,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者,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