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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闵涛

时间:2024-06-17 13:17: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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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闵涛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越发突出。据不完全统计,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60%左右,已成为党和国家十分关注的问题,因而,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对于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要使这两部法律真正得以贯彻实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为此,笔者仅就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前提

  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娃娃抓起,实施家庭细胞工程。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启蒙教育,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将赶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前提。首先,父母要遵纪守法,父母的言传身教对青少年将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因而父母不但要自己遵纪守法,还要对子女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在各方面为子女作表率,给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健康的家庭环境,否则,父母不遵纪守法甚至违法犯罪,不仅使孩子抢劫家庭的温暖,更使孩子心灵受到创伤,由于对生活失去信心和勇气,可能导致走上犯罪道路。其次,父母要和睦相处,为青少年成长创造温馨的家庭环境,从司法实践看,父母离异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很大。如李某、王某等四人抢劫犯罪案件,四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父母离异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这不难看出父母离异直接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家长要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尽父母应尽的义务,为子女付出全部的爱,给子女一个完整的家,让子女在温馨、快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第三,家庭教育要注重方法。从司法实践盾,有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究其原因,是由于父母教育无方造成的。如王某、汪某抢劫(出租车)一案,王某在供述中说:初中没毕业就辍学,父亲对他管教很严,经常打骂他,但打归打,骂归骂,对他还是很溺爱,经常给他零花钱,致使他经常与好友汪某出入游艺厅、录像厅,从寻找刺激,久而久之便产生了犯罪的邪念,遂铤而走险。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父母教育子女要采取科学、正确的方法,既不能过分溺爱,又不能动辄打骂,要与子女交朋友,经常沟通思想,了解他们在想什么、想干什么,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

二、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

  98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上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说明我国的教育事业实现了“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教育是对青少年正规教育的开始,是教育工程的基础。学校教育对人的成长将赶到重要作用。一是要加强以文化教育为基础的素质教育。文化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重大影响。一个人无论从事任何工作,都离不开科学文化知识,如果没有文化知识,很难胜任每项工作。青少年文化素质的高低还将直接影响道德水准的高低和法制观念的强弱。因此说,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决定》精神,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要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出发,以全面培养沉重的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初中能力为宗旨,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二是要加强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因青少年正处在成长时期,他们的世界观和道德观念还没有形成,他们对真、善、美和假、丑、恶的判断能力还不强,在这个时期,青少年思想可塑造性很强,如果社会上不道德的风气感染了他们的思想,就会导致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要从学校抓起、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社会公德教育。如遵纪寒潮、团结友爱、救死扶伤、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拾金不昧等待诸方面的教育,使青少年增强道德观念,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同一切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的这段论述,深刻阐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从司法初中看,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条是法制观念淡漠所致。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防线。笔者认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通过三个途径解决。其一,在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律学识课,系统的讲授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观点、原则,使青少年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有个概括性的掌握,了解什么行为是违法,什么行为是犯罪,违法和犯罪的界限等等,从而增强法制观念;其二,参加普法教育。学校要结合普法教育的内容,有所侧重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其三,司法机关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司法机关在查办、打击犯罪的同时,要认真履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职责,把打击与预防有机的结合起来,结合办案到学校肝癌垢财充,在教育活动中,结合具体案件,以案释法,并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寒潮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三、社会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保障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区管,共同努力,协调配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全社会各部门都要为预防青少年犯罪负责任、尽义务、做贡献。一是建立专门机构。目前,很多地方至今没有专门研究和管理青少年的社会机构,使青少年走出校门即出现脱管失控现象,而这个时期对青少年来说,极易误入歧途。因此,在有关部门应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加强对失学青少年、无业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二是净化社会环境。目前,文化市场管理较为混乱,不健康的书刊、录音、录像广为流传,这无异对青少年毒害很深。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传播,狠狠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以净化社会环境。三是,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在各行各业中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在农村大力开展评选“五好家庭、双文明户、遵纪守法户”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文明意识。在城镇街道居民委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实施“就业工程”等活动,以改善居住环境,扩大变业渠道,鼓励青少年树立自谋职业的观念。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激励青少年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五是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一方面学校、居民委、单位、司法机关要与失足青少年的家长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制定帮教措施。特别是要共同为经劳动改造回归社会的青少年学习、就业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树立改过自新、浪子回头的典型,组办失踪青少年报告会,让他们现身说法,以此既教育自己,又教育他人,达到教育目的。

四、打防并举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政法部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担负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职责。即具有打击与保护,打击与预防的双重任务。因而打防并举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一是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当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不容忽视。因此,政法机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作到快捕、快诉、快判,加大打击力度,保护被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要坚持贯彻教育、挽救和感化的方针,在办理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要耐心劝导,帮助其改正错误;对已涉嫌犯罪的,也要正确领会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对主观恶意较深,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未成年犯罪分,要从严惩处,通过惩处这一特殊手段,给青少年以教育和震慑,使那些有犯罪苗头的青少年有所畏惧,不敢犯罪,从而收到匹配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效果。三是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有关单位、学校、居民委员会在对青少年教育、管理、帮助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帮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四是对有犯罪行为但不需要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预防。经常到其所在部门、单位进行回访、考察,解决极少数青少年边打边犯,屡教不改的问题,同时,对违法违纪未成年人建立“联系制度”,经常与其单位、家长及本人联系,从而提醒其做守法公民。五是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与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使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993年12月20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文,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下发后,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做了认真的贯彻和部署,但是也有些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尚没有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进行具体布置和安排,以致重复性事故尚有发生,使
国家财产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为加强中医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中医药行业特点,对中医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扎扎实实地落到安全工作的实处。
二、要落实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对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企业要重视增加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用好企业技措经费,消除隐患,改善劳动条件,积极认真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
四、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设。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经验基础上,补充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措施和各项责任制,在管理工作上要严格督促检查,防止和克服“以包代管”脱离实际的管理作风;在工作安排上坚持“三同时”(即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同时布置、检
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拼设备、不拼人,严格按制度办事,生产安全出现问题及时研究,服从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制订措施,落实计划时间,责任到人;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三不放过”(即发生事故的原因查不清不能放
过,事故的防监措施不落实不能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训不放过)。要强调制度的严肃性,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必须坚决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经常组织企业职工进行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活动,利用广播站、黑板报、墙报、答题竞赛、百日无事故竞赛、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实例教育干部、职工,增加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
意识,提高职工防范事故的警惕性和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自觉性。
六、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专业特点的实际,进行所有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坚持无证和不合格人员不能单独值班、顶岗操作的制度。
七、现已进入冬季,企业年终工作很多,并且无旦、春节两个全民节日临近,设备开停频繁,职工精神分散,是火灾、中毒及设备、交通等事故的多发性季节,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认真监促检查,坚持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争取本季节不冻坏一寸管道
、一个阀门、一台设备,坚决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对国家财产和企业效益负责,对职工的生命安全负责。
八、为贯彻好国务院的《通知》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请各企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请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和总结材料及地区年终安全报表一起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中旬前,报我局经济协调司。我局将对有关省
、市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993年12月20日

试行“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

国家海洋局


试行“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

1978年2月25日,国家海洋局

遵照英明领袖华主席“依靠群众,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的指示,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毛主席的训练方针原则和华主席关于加强训练的号召,加强和改进训练的组织领导,提高训练质量,保证海洋事业大干快上,现下发“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试行。

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
一、训练会议:
局、分局、船大队、直属分局的大型船只,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年度专业技术训练会议,总结上年度训练工作,布置新年度训练任务,提出完成任务的要求和措施;年中召开训练座谈会,检查半年训练情况,交流经验,调整年度训练任务。训练会议可结合海洋工作会议进行。
机关、研究所、科研(工作)站、总台的专业技术训练应列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单位应定期分析训练形势,研究安排训练(业务学习)实施计划,大队及大队以下技术勤务分队至少每季度应进行一次。
二、训练指示、计划:
局下达年度训练指示。根据上级指示和局首长意图,提出各类单位总的训练指标和要求。分局、船大队、直属分局的大型船只、研究所、科研(工作)站、总台、中心海洋站应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年度训练(业务学习)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各类专业人员的训练任务、指标、时间安排和主要措施。各项训练任务,均应纳入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各基层单位(船、艇中队、调查队、导航队、海洋站、研究室、机关科室及各种技术勤务分队),应制定科目(或阶段)训练(业务学习)实施计划。船还应制定周和昼夜训练实施计划。
船、队出海执勤,应制定执勤结合训练计划,专门出海训练计划,根据批准权限,提前上报审批。
训练(业务学习)计划应于年初按隶属关系上报。船大队、分局直属大型船只、调查队并报海洋局。报海洋局的训练计划,一式三份。
三、训练总结、报告:
局、分局、船大队、直属分局的大型船只,应进行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并于七月上旬和翌年一月上旬分别上报,上报规定与训练计划同。研究所、科研(工作)站、总台的训练总结可与工作总结结合进行。
各单位有关训练调查报告、典型经验和专题总结(包括毛主席军事著作读书班、专业集训班、检查考核、执勤结合训练、远航、锚地集训、野营拉练、轻武器射击、游泳等),也应及时上报,上报规定与训练总结同。
每季度训练情况逐级报告,主要内容是任务、时间、进度、质量落实情况和经验体会,并应包括下列统计:平均训练日(专门训练时间)、平均结合训练日,集训班期数、培训人数(干部、战士分别统计),送代训人数(院校、训练团)见学实习人数(包括随在航船实习)等。各分局于季度终了十日内报局。
四、检查考核:
每个科目(或专题、阶段)训练结束后,应按训练大纲(或提纲、计划)要求进行考核、讲评。坚持船、付长、值更官、专业干部和专业人员独立工作(操纵)考核制度。
五、操练和操演:
船、各种技术勤务分队,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经常性的操演、操练和专业人员练习制度。
六、训练登记:
大队、船、各种技术勤务分队均应贯彻训练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和要求按局颁发的训练登记薄(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