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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中的默认期限刍议/周舟

时间:2024-05-03 05:24: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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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中的默认期限刍议

作者:周舟


时下关于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默示承认期限存在很多的误解,无论是发包单位还是承包单位都或多或少存在误解,特别是许多分包单位由于其大多未设置法律部门或配备法律人员,更是简单的以为对于所报送的结算报告超过规定期限答复或未作答复即视为认可结算总价,甚至个别仲裁人员或审判人员也存在这种误解。
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是建设部于2001年11月5日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部与财政部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该文第十四条规定,500万元以下,结算审查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结算审查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 结算审查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结算审查期限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部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其主要目的在于遏制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盛行的结算难的问题,而未结算项目的拖欠是近年来业主拖欠承包商工程款的一种主要形式,因此建设部出具此两规定也可谓是对症下药。但是并没有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其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何谓答复。上述两个办法中所提到的“未在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如何理解关系到药效范围。如果答复仅仅是答复,可以简单的说yes或no就是一种答复,那么这些药基本等于毫无用处,因为业主收到结算报告后之所以不予结算,一般都是因为不认可结算总价,因此都会在口头上或书面形式的说no。
2、药下的过重。这有点类似于有人骂你,你却致人伤残,防卫过当。业主拖着不结算的确很可恶,可是也不能因此就让人业主吃哑巴亏啊,毕竟别忘了,国际谚语“Contractor is cunning”,承包商所报送的结算报告肯定会大有水分,就因为人业主犯个小错误就让人吃这么大的亏,而且没有辩驳的机会,实在有些矫枉过正。从这个角度,建设部这两个办法又有些部门立法的痕迹。
3、缺少惩罚。只是就这么立了一个规矩,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或者即使有也不可执行,这有怎么能起到重典治乱世的功效呢?我业主就是拖着不结算,你能怎么着吧?建设部为业主画了个圈,业主确是随意进出,这个圈可不是紧箍咒啊。
4、名不正言不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结算完全属于经济行为,建设部作为行政机关一般是没有权利干预的,典型的法律强奸生活。如果非要干预也可以,那你有本事就提高这个规定的效力等级(没记错的话,这种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连部门规章还不够),有本事就去忽悠全国人大把他变成基本法律,那或者再不济也要忽悠最高法院把他变成司法解释或者答复也行。现在倒好,规矩倒是立了,可不能执行,更加凸现了建设部的尴尬境地。
5、缺乏法律逻辑。默不作声就视为同意,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小事情,工程结算也可以算是双方的一种协议,中国合同法还强调意思表示一致,美国鬼子也知道要“meeting of minds”呢,这可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般原则,哪儿能随意就违反呢?你就是通观中国法律也查不到几个默示承认的规定,合同法上好像有说看到人家以自己名义代理而不出声就视为有权代理,好像还有一个说到过默示承认,懒得去查,反正很少。
不过最根本的问题还不在于上面这些理由,最根本的还在于建设部的弱势地位,至少跟发改委或者最高法院相比是这样。强人讲话,管他合理与否大家都要听,你看看美国就是很好的例子。人家讲话显然更具有执行力,管他合理不合理。据说有个环境保护的好像是京都条约,人家国会就是不批准,就是不执行,就是要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怎么着吧?
开头说很多人对工程结算中的默示承认存在误解,不是说他们误解了建设部的文件,而是误解了最高法的规定,这才是更具有执行力的东东,当然这里具有执行力主要还是因为最高法具有最高审判权,但最高法对工程结算默认这个问题也显然拿捏处理的更加聪明与到位。
最高法院在发布的关于建筑工程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仅仅是规定经过双方约定默示视为承认,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没有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也视为承认,也就是否认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一个结算审查期限还存在一个法定的审查期限。
当然这里也同样存在一个关于什么才是答复的问题,是简单的yes或n o吗?我想是的。所以最高院这一枪也几乎是放空枪,打不到几只贼鸟。
对于业主拖延结算,最高法院是从补偿承包商的角度出发,这也符合合同法中的违约补偿原则,而不是惩罚性原则,合同法中的当事人一方不能因对方违约而获益的原则还是很有魅力的。
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肩扛天平、头顶国徽的最高院的法官在工程结算默示的问题上俺们的偶像做出了相对公平与合理的规定,体现了正道。但江湖中又有多少正道呢?在建筑市场又有多少承包商会为了追求正道而诉诸法院呢?又有多少承包商敢于这么做呢?业主很不喜欢雇佣爱打官司的承包商,比如现在很多业主招标时就跟承包商要诉讼记录证明。赢了官司,但却可能失去市场,业主们会把你踢出这个市场。这就是他娘的江湖。因此从这个角度,应当让诸如建设部等江湖警察更多的参与江湖治理(当然前提是要提高江湖警察的管理水平),赋予他们管理权,毕竟江湖警察更加的了解江湖人,毕竟诉讼只是最后迫不得已的道路,追求正道的路漫漫,谁会上下求索?

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皖政〔2004〕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纲要》从我省实际出发,提出了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和近5年的实施计划,是指导生态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04年上半年,各市、县和省直有 关部门要依据《纲要》,开展并完成编制本地本部门的生态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并与即将 开始编制的“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要加大生态省建设的宣传力度,为 实施《纲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省建设。要研究制定生态省 建设相关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生态项目建设,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004年是我省生态省建设开始实施之年,开好头、起好步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 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全面启动和加快推进生态 省建设。

附:安徽生态省建设指标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 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
坚持用近20年的时间建成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省区,是我省新世纪初作出的重大 战略决策,是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 的宏伟工程 。生态省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生态经济学 原理, 以及循环经济理念、系统工程方法,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环境质量改善为前提,以经 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充分发挥区域生态与资源的优势,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 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为保证生态省建设的有序进行,省政府决定编制《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 称《纲要》)。本《纲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安徽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提出了 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近五年的实施计划,是指导生态 省建设的重要文件,是地区、行业和部门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的依据。随着生态省 建设的不断推进,省政府将根据情况变化对本《纲要》进行适时调整、补充和完善。

一、生态省建设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一)生态省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建设生态省是贯彻《中国21世纪议程》,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随着全 球性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实施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的共同目标 。建设生态省,是我省主动融入国际潮流,加快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消费观念转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并为后代人发展提供良好基础的根本之举。
2.建设生态省是发挥资源优势、构筑发展新平台、树立发展新形象的最佳选择。我省出口 产品构成以机电产品、矿产品、服装纺织、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为主,是受绿色贸易壁垒制约 的重点领域。建设生态省,是主动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结构和产 品结构调整,提高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实施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大战略举措。
3.建设生态省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强大动力。我省正 处在工 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 出。建设生态省,发展生态经济,可以从根本上整合和重新配置环境资源,优化产业布局, 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和经济质量,从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完全符合走新型工业化 的要求。
4.建设生态省是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 省,是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与现代化进程协调发展,促进山川更秀美、人民更幸福的凝聚 民心、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
(二) 生态省建设的有利条件和艰巨性
1.生态省建设的有利条件。我省东临长江三角洲,西接中原腹地,是华北与华南的过渡带 ,有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生态条件。我省气候适宜、降雨充沛,地形多样、土壤肥沃,生态 系统多样,是南北物种汇集地和重要的基因库,环境质量和物种的多样性保持良好。可更新 资源恢复能力较强,森林覆盖率达到 27.95%。 我省生态环境对长江三角 洲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长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生态省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对生态 环境建设高度重视,基本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的奋斗目标;实施了淮河、 巢湖流域污染治理,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等一大批重点工程;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受到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 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已开始启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增长模式正在由粗放型向集 约型转变,经济结构逐步优化,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02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569亿, 财政收入346.7亿,为建设生态省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基础。
2.现实差距和建设的艰巨性。生态省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且呈不断下降趋势;矿产资源、水资源的人均拥有量低;资源型经济总量的扩大与生态环境 承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未来气候变化将对农业、水资源、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环 境污染尤其是水污染仍较严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浪费现象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投入不足,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型经济比重过大;综 合经济实力不强,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不高。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
安徽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 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以推进工业化、城镇 化和农业现代化为核心,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 根本出发点,以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以科技创新、体 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全面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生态省建设的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和谐发展。 始终坚持加快发展与尊重规律相一致,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把生态省建设建立在加快发展与尊重规律的基础之上。
2.科教支撑,不断创新。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 作用,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大力发展各类教育,提高建设生态省的科技含量,促进可持续发 展战略与科教兴皖战略的紧密结合。
3.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加大投入,强 化监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发挥政府指导、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省建设的积极性。
4.积极参与,广泛合作。加强对国外、省外的开放与相互合作,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地 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利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在更大空间范围内推进生态省建 设。
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现状,量力而行,先易后难,选择条件成熟的领域和区域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整体推进生态省建设。
(三)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建设步骤
1.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
经过近全省人民近20年的努力,全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合理利用率显著 提高,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经济实力和生态文化底蕴显著增强,基 本形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使我省成为人民生活富裕、生态 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舒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社会文明进步 的可持续发展省份。
2.生态省建设的基本步骤
(1)起步阶段(2003年—2007年)
生态省建设全面启动。建立健全生态经济的服务网络和科技支撑体系;形成若干优势明显的 生态产业,推出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产品;树立生态强省的理念,培育生态文化,提高 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控制淮河、巢 湖、江淮分水岭等生态脆弱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问题,一批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要得到恢 复和重建;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生态环境综合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生态安全预警机 制;建立完善政策法规,形成生态省建设良性决策机制,为全面开展生态省建设奠定良好的 基础。
(2) 全面建设阶段(2008年—2015年)
生态省建设走上健康轨道。树立以绿色资源、生态产业群、生态城镇群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安 徽品牌,经济、社会、资源、人口、环境进一步均衡发展;基本建成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 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体系,自然和谐、舒适优美的城乡生态环境体系,文明健康的生态文 化体系,保障有力的决策、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等生态建设体系框架;建成一批重大生态经 济建设工程,并逐步产生较好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社会福利和公益设施进一步完善。
(3) 提高完善阶段(2016年—2020年)
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态省建设三大类24项目标,全省有80%以上地级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 ,3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全面形成以生态经济发达为标志、高新技术为支 撑的生态强省形象,生态省五大体系建设趋于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前列,全省生态 文化氛围全面形成,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较强,政府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基本建立。 全省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

三、生态省建设的区域布局和功能分区
(一)淮北与沿淮平原生态区
本区位于我省北部地区,黄淮海平原南部,主要包括阜阳、亳州、淮北、淮南、蚌埠、宿州 等市,占全省国土面积28%。除部分地区有小面积丘陵分布外,地形平坦,自西北向东南缓 慢倾斜,属冲击平原,光热水等自然条件较好。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人口密度大,土地承载力低;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沿淮 多数湖泊洼地消失,洪水调蓄功能较低,洪涝旱灾交替发生,地下水严重超采,矿产资源强 度开发区大面积地表塌陷,属于全省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地区。
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 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全面整治淮河及其支流,建立沿淮调 蓄洪生态功能区;综合治理旱、涝、盐、碱,防止土壤退化;建立低耗、优质、高产农田生 态系统;建设淮河生态防护林、平原农田林网。实施两淮煤矿塌陷区生态复垦工程。
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坚持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考虑水资源短缺这一重 要限制因素;积极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加强对污水的处理及回用,建立节水型产业体系。鼓 励发展种植业和黄牛养殖等优势畜牧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创汇农业,加快发展农副产品 为主的深加工业。限制化学制浆、制革、印染等污染严重产业以及高耗水型产业发展。
(二)江淮丘陵岗地生态区
本区位于大别山以东、江淮之间,主要包括合肥、巢湖、滁州等市,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5% 。 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岗地、湖滨和沿河平原为主,水热等自然条件比较优越, 分水岭干旱缺水问题突出。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江淮分水岭水土流失严重,巢湖流域水污染问题突出,常有夏季旱涝、春季低温阴雨和秋季低温冷害等自然灾害发生。
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 实施水土保持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从根本上解决江淮分水岭地区易旱问题;治理巢湖污染,重点建设巢湖重要水域功能区。
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合理高效利用各种资源,发展高技术加工制造业、 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合肥、巢湖经济融合,构建合肥经济圈,使之成为区域经济中 心和我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推动合肥向巢湖方向发展,“引湖入城”,把合肥建成 现代化的滨湖生态城市,打造“大合肥”,带动卫星城市和卫星镇经济社会发展。
(三)皖西山地生态区
该区位于大别山东段,是大别山的主体部分,主要由低山与中山组成,包括六安和安庆市的 一部分,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地处北亚热带,水热条件优越,地貌类型复杂,垂直分异 明显。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暴雨较多、山洪暴发、水土流失问题严重。佛子岭、磨子潭、 梅山、响洪甸、龙河口五大水库库区人口压力大,超出土地承载能力,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 干扰破坏大。
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 实施封山育林,建设生态防护林;开展小流域治理,控制水 土流失;建设金寨、霍山、岳西三县为核心的皖西水源涵养功能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发展养殖业和绿色、有机农产 品,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实施以林茶为主,多种经营的大农业发展战略;通过生态扶贫和 人口的合理规划布局,实施山区生态移民,减轻大别山北坡库区人口生态压力。
(四)沿江平原生态区
本区位于长江安徽段两侧,主要包括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巢湖和安庆市部分地区。 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区内地势低平,地貌类型以岗地、冲积平原和湖泊湿地为主, 水热条件优越。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降雨变率较大,水涝、干旱交替发生;湖泊湿地萎缩;矿山开采、加工中造成的地表塌陷、水土流失和酸雨污染等生态破坏现象比较严重。
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 加强湿地和长江珍稀水生动物的保护,建设长江生态防护林 ;开展矿区废弃土地复垦;建设农牧、农水结合型循环农业经济系统;加快长江流域酸雨治 理。
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建设以长江沿岸各城市为轴线的集约型经济走廊, 围绕中心城市整合发展城镇密集区;发挥沿江优势,增强沿江地区的综合实力和集聚辐射功 能,将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承接长三角、辐射南北的全省新的发展动力源和经济增长极。充 分利用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资源和水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 加工制造业。
(五)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区
本区属于亚热带湿润地区,包括黄山、宣城等市,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东北部为长江支 流冲积平原、岗地与湖泊洼地及外围低山丘陵 ,中部与南部为九华山、黄山和天目山 形成的皖南山区,间有一系列断陷盆地分布,黄山莲花峰为安徽第一高峰;南部山区为新安 江水库水源区。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多暴雨,易发生洪涝、干旱和低温冻害。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和松材线虫危害较为严重。
生态建设与保护重点: 实施封山育林,治理水土流失,建设水源涵养林 ;保护森林和旅游资源; 建立祁门、休宁、歙县、绩溪为核心的皖南水源涵养功能区 ;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生物物种保护。
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生态旅游经济。保护世 界遗产,将黄山市建设成为著名的生态旅游城市,“两山一湖”建设成为国际旅游休闲中心 和会议中心。改善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建设一批林、茶、果生产基地。限 制有污染工业的发展。

四、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
1. 以生态经济理论指导经济结构调整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降低资源型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有重 点地改造一批骨干工程,发展一批高新技术工程。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工业生产 模式向低能耗、低污染、经济效益好、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方向转变,提高工业整 体素质。重点抓好煤炭、冶金、建材、石化、电力、化工、家电、食品加工、汽车及机械装 备等传统产业的污染治理与技术升级改造工作。全面推进节水、节油、节电、节煤、降噪、 低电磁污染、使用洁净燃料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充分延伸产业链条,实现资源的多次加 工增值。
发挥我省农业资源比较优势,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调整。调整种植业、养殖业内部结构 ,建设发展一批绿色、有机食品和特种水产畜禽养殖生产基地。以优质、高产、高效、安全 农业为发展方向,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转变。在淮北平原,积极 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效率,重视农田防护,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主产 区。在皖中丘陵,实行粮经作物种植与畜禽水产养殖相结合。在沿淮和沿江低洼平原,以稻 棉、蔬菜等粮经作物种植和水产养殖为基础,保持种植业平衡发展,促进养殖业快速发展。 在皖西和皖南山地,重视发展以名特稀优农产品为主体,与林业协调发展的山区立体生态农 业。
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倡导将生态观念和生态文化融入旅游产品开发的各个环节,用生态概 念包装旅游资源,用生态文化观念塑造人文景观。加强对全省各类旅游资源的整合, 开发“两山一湖”、皖西南天柱山、皖西大别山、皖东琅琊山、皖中环巢湖、皖北生态文化 等旅游区,使生态旅游产业成为全省新的支柱产业。
2.以循环经济理念培育生态产业
积极探索“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追求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废弃物最少化。
建设循环型企业。以冶金、煤炭、电力、食品加工、建材、化工、白酒和啤酒行业的大企业 为重点,科学协调、联接企业内不同生产部门的生产经营布局和工艺流程,促进生产工艺横 向耦合,促使产业链延伸与根治污染“双赢”。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创建一批废水“ 零排放企业”。通过能源、水等资源的梯级利用、物料和废物循环利用的方法,对产品从设 计、制造、销售实施全方位控制,形成工业生态链网。
建设生态工业园区。运用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理论,选择一批工业园区开展试点,分析园 区内各企业能源、水和原料现状,以及物流、能流的链接关系,科学规划园区内企业布局, 通过引进关键链接项目, 整合、协调园区内企业能源、水、原料的配备关系,提高园 区内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综合竞争力。鼓励新建 一批融生态产业链设计、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为一体的生态工业园区。
培育区域循环型社会。建立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废弃物和城市中水回用系统,提高社会再生 资源利用率。在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基础上,实现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的综 合利用。通过资源再生和循环利用,支持城市生产环保型农用生产资料,培育城乡产业间物 质、能量良性循环。
3.按照清洁生产要求改造生产环境
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促使资源依赖型的老企业把技术改造与污 染防治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变污 染末端治理为生产全过程控制,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重点抓好化工、冶金、轻工、 纺织、建材等行业,制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推行ISO14000环境管 理体系标准。实现电力行业粉煤灰、酿造行业污染物回收,煤炭行业煤矸石循环利用。
推进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发展新能源、再生能源和水煤浆等清洁煤技术,开 发天然气、煤层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加快推进西气东输天然气工程建设,优化能源 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提升能源工业的市场竞争力。
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优质、无 公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健全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监测与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农业 生产基地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监测与管理体制。建立农产品生产、绿色加工认证体系,制 订评价指标体系。
(二)建立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体系
1.培育与保护森林资源
培育建设森林生态系统。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优化林种结构,营造培育混交林,逐步 改造和缩小纯林,发展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和复层林,增加森林生物产量,充分发展森林的 多种功能。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建立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重 点建设长江防护林、淮河防护林。至2020年,实施退耕还林66万公顷,封山育林28万公顷, 全省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亿立方米。
推广速生丰产林和兼有生态功能的阔叶林种。 重视发展林产工业,推动林业产业化进程。至2020年,建立商品用材林基地250万公顷,经济林基地200万公顷。
加快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以市、镇、村为点,以道路、河渠、堤岸、农田网格为线,以 皖南山地、皖西山地、巢湖流域、江淮分水岭为面,以生态公益林、标志性景观林为片,在 全省范围内营造点、线、面、片相结合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网络体 系。至2020年,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全省道路、河流绿化率达到95%以上,农田林网覆 盖面积达到300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240万公顷。
2.合理利用与保护水资源
统筹兼顾全流域水资源开发。实施水功能区划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 衡。发展节水农业和节水工业,做好污水处理回用,提高用水效率。注重农业结构调整,优 先发展节水作物,淮北北部黄泛区以低压管灌为主,沿淮及支流河灌区注意修建防渗渠道。 江淮丘陵岗地拦截径流、兴塘蓄水,积极推行水稻节水增产灌溉制度。
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生态安全评估。尽可能做到充分利用自然水系的调控功能,减轻 对生态干扰,保证生态蓄水,保持河道疏通、净化。加快实施退田还湖、恢复湿地、移民建 镇工程,保证生态用水,加强功能调度,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旱,化水害为水利,尽量抵消和 化解水灾对经济持续发展的负面作用。
合理调配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科学制定水资源供求计划,做好蓄水、引水、调水工作, 正确处理防洪与抗旱、开源与节流、上游与下游、城市与农村的用水矛盾,管好用好水资源 。
3.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注意优化用地结构,合理使用 土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调整、撤并、移民方式,促进村以下的农 村居民点向中心村相对集中。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控制基本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工程 方案减少占用土地。
加强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 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禁止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
增强农业用地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实施病虫害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保护农林病虫害的天敌,减少化学药品施用量,促进土壤肥力再生,减轻种植业对资金投入的依赖。
4.保护与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从严审批矿产开采权,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科学制定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划定矿产资源可采 区和限采区 、禁采区,禁止在地质灾害重发区和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限期关闭不符 合开采条件的矿山。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对已 规划开采的小矿山进行联合经营,实行矿山经营规模化。
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 矿产资源的回收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适度进口生产必须的省外境外矿产,提高矿产 资源保障程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对已造成生态破坏和发生严重地质灾害的 矿山限期整治和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5.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加强气候资源的监测、评估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气候生态动态监测系统,分析评估生态环 境的承载能力。合理调整农业气候区划,改善种植结构,促进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的建设和 发展。
(三)建立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体系
1.稳定低生育水平,减少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积极采用利益导向机制来控制人口,强化对计划外生育人口社会抚养费 的征收,逐步促使计划生育由行政推动模式向利益调节型转变。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 建设。至2020年,全省总人口不突破7100万。
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提高 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技能和能力。发展有自身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型企业,大力发 展非农产业,大力培育非公有制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劳务输出,加强对劳动力的职业 技术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维护劳动者权益。
2. 综合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防治水污染。实施重点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重 视长江水系和新安江水系的污染防治。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保护好饮用水源。到2020年 ,所有水体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大、中、小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80%、60%。
治理大气污染。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减轻烟尘、粉尘、扬尘污染,不断改善城市 大气质量。 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逐步推行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制度,制定城 市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实行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到2020年,所有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二级以上标准。 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清除“白色污染”,积极推进固体 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建设城市危险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工程。到2020年,城 市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
防止辐射及其它污染。加强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监管,防止放射性污染和电磁污染。扩大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限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
3. 创建生态城镇,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推进城镇化,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结合人口、产业布局和资源环境条件,优化城市布局, 着力塑造各具特色的生态城市。强化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增强中心城市的集 聚效应和辐射功能。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生态用地。大中城市要确保一定 比例的公用绿地和生态用地,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 坪的建设与保护。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
着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治理畜禽粪便污染,抓好村庄居住环境“脏、乱、差”治理,积极 开展秸秆气化、固化等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焚烧,促进农村绿化等公益设施建设,保护和修 缮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农居建筑要充分体现地方建筑特色与风格,着力追求建筑 风格与自然风貌和谐一体。
(四)建立稳定可靠的保障支持体系
1.建立生态安全保障架构
继续构建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水利骨干工程和防洪保安气象、水文保障工程,基本 解决淮河流域及江淮分水岭地区的干旱问题。健全城市防洪工程,保证大中城市、重点工矿 区、交通干线等安全。重视大中城市水源地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建立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 区。
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恢复工程。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土地征用和项目建设中严格实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地质灾害防治内容要与在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控制 皖北缺水地区城市采用地下水,防止地下漏斗引起城市建成区地面沉降。
加强生物安全。保护沿江、沿淮湖泊湿地、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丘陵平原地区的生物 多样性。控制外来物种入侵,对引入外来物种和转基因动植物种源进行生物安全影响评估。 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达到6%以上。
2.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注重生态技术的基础研究。开发一批对生态保护、生态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加强循 环经济、清洁生产、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修复等重大关键技术 的创新研究与科技攻关。支持现有的与生态省建设相关的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和研究中 心开展生态科技原创技术研究和各类生态经济模式设计的研究与开发,逐步建立一批在生态 农业、清洁能源、中药产业化、环保技术等生态经济和环境保护领域具有权威性的研发中心 。
推进生态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生态科技示范。引进国内外适用的生态技术,推进生态科 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推进清洁工艺、环保设备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生态农产品加工 、绿色环保型农用生产资料的产业化。加快发展各种类型的生态产业技术中介机构,鼓励企 业与大学科研单位创办生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态经济促进中心。
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标准体系、认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全省各行业以及生态功能区 、生态城市、生态社区、生态住宅等绿色标准体系,明确生态省建设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建 立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监测、服务和科技示范体系,消费性工业产品的绿色认证体系,建 立健全生态社区、生态城镇、生态旅游区的评价标准体系、检查监督体系和认证机构体系。
3.健全管理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决策与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 期规划、产业政策、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规划,作出资源环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时,要充 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省建设各项规范标准。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整合环保、气象、水文、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业监测网 络,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对全省生态环境、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农林病虫害等生态安全 因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预报。
重视培养人才,增强发展后劲。加快培养一大批熟悉生态经济和环境保护的科技人才。完善 科技人员分配制度,加大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注重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 ,为生态经济发展培养大量的中初级实用技术人才。
(五)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
1.培育生态文明观。
加强生态文明的研究、宣传与教育。积极开展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文化、生态经济方 面的理论研究;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增强人们的生态观念;开展形式 多样的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和生态文化工程建设,培养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习惯;培养和提升 公众的生态文明素质,树立科学、文明生态观念的任务。
倡导绿色文化。加强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挖掘和保护老庄文化、徽文化等历史人文 遗产。兴办绿色学校,开办大中小学生的生态夏令营。开展青年环保志愿者行动和绿色家园 创建活动,使善待生命、善待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和生态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2.倡导绿色生产观。
引导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有机结合。试点推行企业绿色 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企业绿色管理考核制度,使之与企业总体经营管理目标 有机融合。加大绿色管理的学习培训、设立分级绿色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专职职能部门等多 种组织设计与再设计措施,建立健全企业绿色管理组织,造就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备绿色 生产经营管理技能的领导者和企业家,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绿色生产。
3.弘扬绿色消费观。
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增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在食品 消费上,提倡食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不食用野生动物;在建筑材料上,注重使用绿色建 筑材料;在生活日用品方面,鼓励购买通过生态标准认证的商品;通过调整消费结构,扩大 绿色产品有效需求,引导人们改变消费习惯。倡导创立生态环保型生活环境,鼓励有利于身 体和身心的健康消费 ;鼓励进行教育科研、文艺探讨、体育欣赏等知识型消费;鼓励 有利于降低纸币消费污染的信用型消费。

五、生态省建设优先发展重大项目
(一)生态工业工程
主要是建设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重点生态工业园区项目、重要绿色工业产品开发项目、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等。
(二)生态农业工程
主要是建设有利于发展生态农业的基础设施项目、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发项目、生态农业和精准农业示范区项目、农药和化肥减量及配方使用技术推广项目等。
(三)生态林业工程
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公益林项目、封山育林项目、退耕还林项目、平原绿化项目、绿 色长廊项目等森林生态网络项目,速生经济林和生态防护林项目、林产品开发项目、林业灾 害防治项目等。
(四)生态旅游工程
利用生态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重点建设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的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项目等。
(五)生态水系工程
重点建设防洪排涝、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保安项目,建设防旱抗旱、调节气候、调 节水源的大中型水库等设施,建设保证城市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的清洁水源工程,继续建设 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湿地自然保护区项目、节水项目、气象预测和气象控制项目 等。
(六)清洁能源工程
深度勘查煤炭、石油、煤层气资源,建设核电站等清洁能源项目,实施传统能源技术改造、 锅炉等设备改造项目,开发利用为农村和城镇居民生活服务的沼气、太阳能等生物能源,建 设重大能源节约项目等。
(七)环境治理工程
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矿山生态环境 重建与综合治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
(八)生态家园工程
主要建设生态城镇和生态社区项目、重要城市园林项目、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项目,建设生态村庄项目、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和沼气项目、生态移民项目。
(九)生态文化工程
重点建设生态教育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等设施,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建设生态文明宣传设施项目,创建绿色学校。
(十)能力保障工程
重点建设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项目、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地质、气象、病虫害等灾害预警预测系统,资源可持续利用系统,生态示范区项目等。
以上十大工程约为70个大类项目,静态总投资约近2800亿元,到2020年基本建成。

六、生态省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省政府成立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生态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生态省建设领导 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就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通力 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生态省建设。
建设生态省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纲要》的精神 ,制定生态市的建设规划、生态县的实施计划;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行业规划。 逐级分解落实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实行定期考核。进一步改进干部政绩考核办法,既要考 核经济发展方面指标,也要考核社会发展方面指标,特别是要加强对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和保 护生态等方面情况的考核。
(二)健立健全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加强生态省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一些新的法规和规章,重点 制定生态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加快修改完善现有规定,不断完善、配套生态省建设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形成一套 完整的、具有安徽特色的生态省建设法规体系。各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把 生态省建设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注意发挥新闻单位 、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各级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 ,开展生态省建设执法检查,对违反生态省建设法规的责任人进行质询,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力,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查处。
(三)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调节
完善生态产业政策。制定生态经济建设产业指导意见,定期修改和发布优先发展的产业、产 品、技术与工艺目录和生态产品标准。培育生态产品品牌,鼓励和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型项目,鼓励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型能源、新型建筑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等产业, 在投资、融资和其它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生 态补偿费。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非 公有制林业,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利益主体参与可持续发展的价格调节机制,引导 各类要素资源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通过价格调节,引导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法人强 化节约资源 ,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真正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的市场供求和可持 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
(四)改革投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生态省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 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对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 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监督能力建设等社会公益型项目,要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施 多元化投资。重大的生态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设立生态省建设引导资金。各级财政加大对生态省建设的支持,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 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等手段 ,发挥示范和牵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扶持生态省 重点建设项目,并使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 目的社会化运作。
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生态省建设重大项目进行 设备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允许经营生态省建设项目的企业以特许经营权、林地 、矿山使用权等作抵押进行贷款。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减免税收和土 地使用费等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在国际国内 资本市场上为生态省建设项目融资。
(五)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宏观调控
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通过完善法规、制定规划、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搜集和提 供信息、典型示范、搞好服务等,为生态省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尽快完成从审批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各 级领导要不断增强生态意识,把生态强省、强市、强县理念融于决策和管理之中。
创新工作机制。改变单纯靠行政命令、靠政府推动的工作方式,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市场规 律和群众意愿,把生态省建设与发展生态高效产业、富民小康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群众 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地参与生态省建设。生态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杜绝简单化、一 刀切、强迫命令和瞎指挥。
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一切不利于生态省建设的观念,改革一切不利于生态 省建设的体制。淡化行政区划界限,强化区域经济联系,加强合作,联动开发。省直机关要 加强整体意识,克服部门分割现象,整体谋划、整体投入、整体实施、整体推动。
(六)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建立战略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坚持“三同时”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影响 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由现行的建设项目评价提升到战略决策评价,从决策和源头上控 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政府制定的发展计划、重大的区域开发和建设规划、资源开发和基 础设施建设方案等,决策或起草过程中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对策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 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实施项目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和不利影响,必须有相应的减轻对策和 修复治理措施。
建立生态省建设咨询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重大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损益和需要采取的补救措施认真论证预审,为决策机关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加强生态省建设政策研究。针对生态省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七)加强合作交流,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推广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扩大利用外资 规模。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省建设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采取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面向国际 组织、国外大企业、大财团和省外客商,推介一批经过科学论证、精心编制、有较好市场前 景和回报效益的生态省建设项目。积极利用世行、亚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 外国政府的赠款和长期低息、无息贷款,优先安排生态省建设项目。
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兄弟省市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其他省份 的生态省建设宝贵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探索一条适合安徽省情的生态省建设之路。按照区 域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探索一切可能的合作方式,主动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实现资源 共享,优势互补。
(八)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在全社会基本国情、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 众的生态理念、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教育、劳动部门要重视生态知识、生态经济技能 教育的培训,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抓好生态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 和岗位培训,让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人心,把发展生态经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变成全体公 民的自觉行动。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省建设。积极发动、组织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省建设工作,形成、做好 生态省建设的广泛群众基础,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 ,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公布生态省建设重点内容,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权。大力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社会团体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公民从不同角度、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生态省建设。

七、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工作重点
(一)实现生态省建设阶段性目标
本届省政府任期的五年(2003年—2007年)是生态省建设的关键时期和起步阶段。经过五年 的努力,要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确保实现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目标,初步建立生态省建设 的基本框架和支撑体系。
1.经济保持较快发展。2003年—2007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左右,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620亿元,人均达到1000美元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2700元左右,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800元左右;工业化率达到40%左右,城镇化率达 到37%左右;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 0认证的比率达到5%。
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重达到10%,水 土流失率在9%以下;二氧化硫排放强度7.5千克/ 万元,COD排放强度8千 克/ 万元,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有 较大改善,长江干流水质保持三类标准,淮河干流基本达到三类水质标准,淮河主要一级支 流达到四类标准,巢湖湖体水质富营养化程度得到有效控制。
3.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0.7%以内,总人口控制 在6600万人以内,城、乡恩格尔系数分别控制在35%、43%以内,基尼系数在0.3 左右,科技、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3%,贫困人口比例低于2%,高等 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9%,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超过90%。
(二)宣传“生态强省”理念
1.强化起步阶段的宣传教育。树立“生态强省、生态富民”观念,培育绿色消费观、绿色 生产观、绿色管理观等,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生态省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刊、电 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生态省建设专栏,建立“生态安徽”互联网站,宣传生态文化知 识和生态省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学校教育作用,通过幼儿园、中小学的基础教育和高 等院校的专业教育,使生态省建设理念深入人心。组织编写面向中小学生的生态文化教育普 及读物和教材。在高等院校设立生态经济专业和选修课程,开创生态心理学教育,培育生态 与科技、经济和社会紧密结合的新生学科。创办安徽生态学院,培养生态经济方面的高等专 门人才。建立安徽省生态经济研究机构。
2.开展生态文明社会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和利用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生物多样性保 护日等活动,普及生态及环境保护知识,对社会公众进行生态文化教育。组织大中小学生参 加生态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开展青年环保志愿者行动、绿色家园创建活动。
3.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将生态文明创建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继续推动国 家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旅游城市和生态示范城、生态示范县、 生态示范区和生态旅游景点等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工厂等生态文 明基层单位创建评选活动。在部分企业、建设项目、城市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组织 社会志愿者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环境工作。表彰生态省建设方面的先进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 人员。
(三)建立生态经济体系基本框架
1.发展绿色车辆及配件。增强绿色车辆技术研发能力,扩大开发绿色产品系列,积极发展 绿色车辆配套产品,提升我省汽车行业整体竞争能力。到2007年,奇瑞、江淮等汽车污染排 放达到欧盟II以上标准,实现节油、减少尾气排放、降噪、使用洁净燃料及可回收零部件基 础上,初步形成以轿车、商用车、改装车、微型车、农用车、叉车、挖掘机、拖拉机为主体 ,零部件配套产业较为发达,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车辆产业体系。
2.发展绿色家电。在实现节电降噪、无氟或低氟排放、低电磁污染、纳米技术基础上,加 快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鼓励省外及国外大企业在皖建设生产基地进一步扩大绿色家电 生产规模,推动企业间优化整合和扩大对外合作,发挥规模优势,提升品牌形象,加快产品 升级换代,发展绿色家电配套业。
3.发展绿色化工。以安庆、巢湖、淮南大型化工集团以及合肥、蚌埠等地的化工企业为基 地,以农副产品为原料,以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淀粉、酒精、糖类等绿色化工原材料和产品, 替代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品。开发新型、专用、高档、特色精细化工产品,尤其是 高浓度专用复合肥,高效、低残留、低毒、安全除草、杀虫杀菌农药和可降解塑料等绿色农 用化工产品。
推进海螺型材扩建、国风管件和薄膜、中鼎密封件等项目建设,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技术。
4.发展优质农产品及深加工。突出发展养殖业和高效经济作物,建设专用小麦、水稻、棉 花、“双低”油菜、茶叶、花生、蔬菜、猪牛羊禽肉、蜂产品、水产品等十大优质农产品基 地。在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重点发展以高山茶叶、木耳、香菇、木耳、蕨菜等土特产为 主的有机和绿色土特产品以及绿色健康产品。
加快小麦、棉花、玉米、水果、蚕桑等品种改良和引进,发展创汇农业。大力发展规模化绿 色畜牧业 ,提升肉、蛋、乳制品的品质,增强竞争力。发展优质中药材,重点建设亳 州中药材现代化加工基地。
到2007年,全省农产品优质品率达到50—60%,使安徽成为国内重要的生态农业基地。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将合肥、芜湖、铜陵等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建成 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加工和出口基地 。形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和辐射力的软件、电子材料及元器件、生物医药、现代中药等若 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地方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注重引进和吸收国内 外先进科技成果,不断加强自身研究开发能力建设。建成若干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 中心。
6.发展清洁能源工业。加快发展天然气、煤层气、太阳能等能源,优先发展煤炭气化、液 化技术和煤炭洗选加工利用技术。合理规划布局水电、火电和其他类型电厂,新建燃煤电厂 要保证应用清洁煤技术、脱硫技术和冷却水循环利用技术。在淮北平原开发风力资源,利用 风力发电解决水资源不足和环境保护问题。
7.发展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环保设备制造业,支持现有环保骨干企业推进重大国产环保装 备的制造开发和研制,加快环保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进程,提高环保装备标准化、系列化 和成套化水平,形成成套系列的污水处理设备研发中心和制造中心。建立以高新环保技术产 品为龙头,环保产业研制和开发生产基地为载体,环保产业规模化为目标的绿色环保支柱产 业体系。形成合肥、铜陵、蚌埠等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重点生产城市和工业污水治理成套设 备,工业脱硫除尘设备、激光监测仪器设备;形成以合肥为中心的环保科技研发、咨询、技 术开发、成套设备生产、工程承包产业。到2007年,全省形成3—5个大型环保产业集团。
8.发展生态旅游业。用生态理念包装旅游产品,重点是“两山一湖”和国家森林公园、生 态示范区等。包装天堂寨、天柱山等旅游区,推出生态游系列产品。依靠特有地理地貌特征 形成的独特景观及特有珍稀物种资源,推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产品。依托丰富的历史文化和 人文资源,重新整合人文旅游资源,打造生态文化游,重点推出具有典型历史意义的历史人 物和历史事件考古游 ,以及安徽近、现代史上著名人物和事件探寻游。到2007年,全 省旅游总收入达到400亿元以上,使生态旅游业发展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9.加快资源型工矿城市经济结构转型。扶持以资源单一开发和加工为主的工矿城市发展各 具特色的主导产业,扩展城市功能,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城市集聚、带动和辐射能力,相应 缩小资源依赖型产业的比重。淮南、淮北市要大力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依托煤炭化工 基地,大力发展深加工和精细化工产品,实现煤电化产业整体提升。铜陵、马鞍山市冶金、 有色两大支柱产业向多品种、大批量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对不可再 生资源的依赖,提高产品附加值,综合利用矿产伴生资源。
(四) 加强重点流域和地域的污染防治
1.继续加强淮河、巢湖流域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巩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成果。 加快淮河、巢湖流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流域各市、县实施截污、减排、 引水、节流、生态等有效措施,对污染严重的制浆、酿造、制革等行业实行关小上大,有效 控制入河入湖污染物总量。加大禁磷力度,推广有机肥和沼气能源,促进土壤肥力再生,控 制面源污染。到2007年,淮河流域干流水质COD要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主要一级支流COD 要达到地表水Ⅳ标准;巢湖水体和主要支流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遏制湖体 水质富营养化加重趋势。
2.加强重点地域生态环境整治。整合淮河、巢湖流域现有水系及闸坝工程,沟通江淮水系 ,保护和逐步恢复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水系及湿地,实施巢湖湖滨带人工修复工程和湖 岸崩塌治理工程。加大主要矿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编制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计划,进 行矿山开发复垦,废弃土地要限期恢复整理。
3.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内城河(湖)综合治理 ,逐步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推广中水回用。到2007年,省辖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60%以上,其中合肥市要达到70%以上,省辖市市区主要内城河 (湖)水质达到相应功 能区标准;县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城市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加快城市空气污染治理,重点治理酸雨控制区的大气污染,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新建燃煤火电厂全面实施脱硫工程。到2007年,两控区内二氧化 硫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20%,其他地方减少10%,降水酸度和酸雨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工程,提高 城市垃圾处理能力,建设一批城市危险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到2007年城市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达到70%。
4.建设全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河流市际交界断面、重点污 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增强远程自动监控能力。加强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和辐射环境的监测与 管理。建立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增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构筑绿色生态屏障。进行生态公益林、兼用林、商品林功能划分和分类管理。在山区实 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采取自然封育为主、人工造林为辅,恢复天然植被,退耕还林,有计划 地改造纯林为混交林,增加天然林面积。恢复和保护山区、库区森林植被,禁止采伐森林, 毁坏植被。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重点建设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20个左右省级和 一批市级自然保护区,使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5.1%。
2.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建设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新安江源头等水源涵养区; 建设沿江湖泊群、淮河湖泊洼地和巢湖等三个重要湿地水域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建设国家 级淮河调蓄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防 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对已经破坏的要组织重建与恢复。
3.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土壤贫瘠化、盐渍化。分区治理水土流失,规划建设水土保持林和 水源涵养林。加强对皖河中上游、大别山北坡五大库区、新安江中上游山、丘区,青弋江、 水阳江中上游等地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重点治理江淮 分水岭地区的水土流失。到2007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平方公里,减少流失面积9%。
4.修复 、保护水生态环境。规划、整合沿淮行蓄洪区,有计划地实施蒙洼和城西湖 重点行蓄洪区退田还湖还水,扩大淮河泄洪能力和湖泊洼地的蓄水库容。通过移民建镇,实 施华阳河湖群及丹阳湖、南漪湖等湖泊退田还湖,保护沿江两岸天然湖泊湿地。合理布局地 下水抽水设施,控制、减缓淮北地下水沉降速度,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要划定禁采区。实 施巢湖生态水位管理,保护滩涂和湿地,改善巢湖水质。
5.综合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对已闭坑矿井、废 弃土地和塌陷区实行限期恢复治理制度。重点进行两淮煤矿区、马鞍山铁矿区和铜陵有色金 属矿区等四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矿区塌陷区生态恢复。所有已闭坑的矿井和废弃土地 要限期恢复治理。
(六)建设城乡生态家园
1.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加快合肥现代化大城市生态基础工程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 会功能区域均衡发展,提高城市首位度;加快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等皖江城镇 群建设;加快发展以阜阳、毫州为重点,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纽带的皖西北城镇群;以蚌埠 、宿州、淮北、淮南、滁州为重点的京沪铁路城镇带;以及黄山为中心的皖南生态旅游城镇 群的建设。重视保护市区土地、湖泊、河流及水

成都市外来务工劳动者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外来务工劳动者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来务工劳动者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劳动者,是指户籍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以外,在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务工的劳动者。
第三条 在五城区行政区域内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的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外地驻蓉单位、公民个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劳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对外来务工劳动者实行规模控制,严格管理,加强服务,依法保护的方针。
第五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外来务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第六条 公安、粮食、建筑、交通、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五城区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必须办理《用工证》。市属及市属以上的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由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区属及区属以下的用人单位招(雇)用外来务工劳动者,由所在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市属及市属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
行业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和外地来蓉的建筑、交通运输企业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由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
第八条 五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外来务工劳动者须持居民身份证和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向有关部门申办下列事项:
(一)向务工暂住地的公安主管部门申办《暂住证》,办《暂住证》时,须持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二)从事餐饮业及家庭服务员的外来务工劳动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办理《健康正》。
(三)申办《外来人员就业证》。被市属及市属以上用人单位招用的外来务工劳动者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办;被区属及区以下用人单位招用的外来务工劳动者向所在区的就业服务管理局申办;被市属及市属以上建筑、交通运输单位和外地来蓉的建筑、交通运输单位招用从事建筑、装
卸、搬运、公路运输的外来务工劳动者,分别向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建筑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办。
第九条 《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分别由市劳动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印制,当年发给,并实行年度换证或核检制度。
第十条 外来务工劳动者应接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未持证明的,要限期从原户籍所在地补证。无证明的,用人单位不得招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或外来务工劳动者需要务工的,须进入市或五城区劳动力市场。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五城区职业介绍所应为用人单位用工和外来劳动者就业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称义务。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劳动合同除本条第二款的内容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须按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的人数缴纳临时工调配费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张贴、刊播招工(招聘)启事或简章,其内容应先经劳动部门审核。
禁止以招工(招聘)为名。骗取报名费、保证金、押金。
第十五条 禁止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务工。
禁止非法雇用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务工。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用工制度,为外来务工劳动者提供法定的劳动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负责其招用的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经常性的文明生产、安全生产、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思想素质和劳动技能,严格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八条 外来务工劳动者应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履行劳动合同确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外来务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劳动监察执法机构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市和五城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劳动监察执法机构依法对外来务工劳动者的务工活动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进入用人单位和劳动场所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下列行为,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用人单位不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用工证》或者招用无《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来务工劳动者,除责令清退或补办手续外,还应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每月一百元罚款,并可方寸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使用一名处以三干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用人单位非法雇用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就业的,按雇电人数处以每人每月一干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除责令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外,按招用人数每人每月处以十元罚款。
(五)未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张贴、刊播招工(招聘)启事或简章的,处以五百元至两千元罚款;以招工(招聘)为名,骗取报名费、保证金、押金的单位,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并按其非法所得额的一至五倍罚款,处以直接责任人一千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违反本办法的行
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违反本办法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四条 执行本办法的罚没收入,按《成都市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作出处罚决
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同级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对外来务工劳动者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成都市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制定的《成都市外来务工劳动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95年9月13日